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皖民务字〔2022〕116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六民务〔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改善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金寨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金寨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80元/月·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80元/月·人,其中未成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9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