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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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简罚〔2023〕1000232号 |
案件名称: |
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
当事人: |
胡**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金寨县槐树湾乡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监督热线电话投诉皖NT43**出租车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到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经查皖NT43**出租车隶属于金寨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胡**。通过调查了解当事人在运送旅客至动车站载客过程中有在站前广场私自揽客行为事实清楚。 |
处罚依据: |
第48条第(8)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2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3-12-12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金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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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3〕1000231号 |
案件名称: |
金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 |
当事人: |
金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金寨现代产业园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9日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金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对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安全设备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监控设备处于关闭状态,没有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能保证正常运转。且没有相关记录和有关人员签字。经过调查取证金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事实清楚。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第99条第(3)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3-11-30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