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共有县直医疗卫生机构3家,乡镇卫生院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村卫生室(站)331家,诊所37家,近三年平均每年产生医疗废物306.21吨。为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我县积极健全管理制度,坚持依法处置,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安全处置,现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明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责任分工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县卫健委对医疗废物处置非常重视,成立了组织,明确县卫生监督所为责任单位,各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强化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二)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全要素各环节有序管理
1、实行集中处置制。县卫生监督所根据全市具备医疗废物处置资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要素,委托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霍邱县)集中处置,该公司统一与各医疗机构签订处置协议,全县循环收集,乡镇卫生院每2-3日一次,县直医疗机构每天一次,杜绝医疗机构擅自处理。为解决山区村卫生室(站)及诊所医疗废物量少、分散的问题,采取以乡镇卫生院为载体建立医疗废物暂存点,统一交公司处置。同时,各暂存点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管理措施。
2、明确管理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院感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指定专门科室进行管理,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及时转运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3、强化过程可回溯。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登记等管理工作,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登记,实时监管。详细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三)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督部门加大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转运、暂存、集中处置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近3年来,卫生监督部门共立案查处医疗废物类案件1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