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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312-00153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日期: 2023-12-21 15:14:1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2-21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林业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02316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秘〔2023〕67号 词: 国家储备林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2-21 15:14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秘〔20236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1

 

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徽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22—2035年)》《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视察金寨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建设总量平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优质高效、功能多样的国家储备林基地;提高国土绿化建设水平,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逐步建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结合千万工程,推进和美乡村建设,为促进全县林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前瞻性、规划性和指导性作用,主动防范项目建设各类风险,建立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联结机制。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采用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各种要素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遵循国家储备林划定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因地制宜、试点先行,依法依规、科学规划,明确产业导向,兼顾各方收益,实现互利共赢。

(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维护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森林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的独特作用,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序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四)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创新建设模式、建设路径,实现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围绕林内林外、林上林下,打造一批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等生态产业基地,引进精深加工项目,示范带动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三、建设目标

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建设规模18万亩,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0.5万亩、现有林改培8.5万亩、中幼林抚育9万亩。项目总投资19.84亿元,建设运营期限40年(2024—2063年),其中项目建设期8年(2024—2031年),生产经营期32年(2032—2063年)。通过项目建设,形成树种搭配合理、结构优化的森林资源储备体系和三产融合、链条完整的林业特色产业体系,带动群众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全力打造生态秀美宜居宜业的美丽金寨。

四、建设内容

(一)营造林工程。实施集约人工林栽培0.5万亩、现有林改培8.5万亩、中幼林抚育9万亩,加大工业原料林、乡土珍稀树种、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的培育力度,不断优化树种和林龄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提升森林经营水平。

(二)林下经济。因地制宜种植黄精、天麻、灵芝、石斛等林下中药材,有序发展林下养殖业。推进西山药库建设,发展道地药材生产。林下种植中药材2万亩,其中黄精1万亩、天麻0.6万亩、灵芝0.1万亩、石斛0.02万亩,其他0.28万亩。

(三)特色产业。结合国家储备林项目,油茶山核桃新造0.4万亩、抚育1.8万亩、补植改培2.5万亩,毛竹抚育1万亩,提升产业基地建设水平。引进毛竹和木本油料深加工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结合全域旅游创建,借助丰富的红绿蓝旅游资源,巩固提升森林旅游康养基地,推进林旅融合发展。

(四)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保障性育苗基地200亩,新修林区道路180公里、作业步道270公里,配套建设水电通信、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购置机械设备,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科技推广培训,进行成效监测。

(五)林业碳汇。结合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科学营林造林,提高碳汇增量。与林业碳汇研究开发机构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引进经营主体,谋划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建设。

五、建设步骤

(一)编制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安徽省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建设方案(2024—2031年)》,通过省、市评审,取得省级批复。

(二)成立工作组织。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选择有经济实力和运营能力的企业主体(以下简称主体公司组织实施。主体公司选优配齐工作团队,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出台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启动项目建设。各乡镇对应成立工作组织,落实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三)编制可研报告。主体公司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用投建营一体化管理模式,项目资金按照借用管还闭环管理要求,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给予全面配合。

(四)项目授信用信。主体公司对项目进行策划和设计,并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对接,办理项目所需要的行政许可手续和增信方式、措施,推进项目贷款授信、用信等相关工作。

(五)开展流转收储。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实施方案(见附件1),明确操作流程和相关标准,印发流转收储工作手册。根据全县总体建设方案,分乡镇确定流转收储指导性计划。乡镇根据流转收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

(六)启动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可研报告》,明确项目具体建设计划,编制年度作业设计,选择监理、施工等业务承揽单位,启动项目建设。

建设步骤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见附件2

六、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期8年,即2024—2031年,分年度营造林工程建设计划见附件3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立足部门职能,主动为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做好服务。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储备林项目管理制度规定,规范实施流转收储工作,加强项目检查指导、监督管理,遵照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及时组织施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安全、高效。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建设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

(三)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收储、资金使用管理等监管服务体系,确保国家储备林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支出合法合规。督促融资主体按期还本付息,严格防范流转收储、资金管理使用、后期还贷等过程中的风险,充分考虑应对环境保护和一些不可抗力的风险。

(四)加强服务指导县直有关单位做好业务服务指导,加强与科研院所和相关高校的对接沟通,建立相应的科学技术服务团队,紧紧围绕各项目环节,引进推广实用技术,形成一批科学研究、示范建设和人才培训成果。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家储备林相关政策宣传,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要做实做深群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切实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附件:1.金寨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实施方案(试行)

2.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建设时间节点表

3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计划表


附件1

 

金寨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做好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以下简称流转收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安徽省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建设方案(2024—2031年)》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国家木材供给安全,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和固碳能力,有效盘活全县森林资源,助力乡村振兴,高标准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效、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林木资源。坚持政府引导、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进行,确保流转收储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依规、自愿”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尊重相关主体意愿,在不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开展流转收储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流转收储相关信息、程序、方案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集中、规模、便利”原则。流转的林地相对集中成片,体现适度规模效益,便于经营和管理,增强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目标任务

第一期项目流转商品林林地18万亩,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用地范围标准,涉及梅山、白塔畈等18个乡镇。根据各乡镇森林资源特点、商品林面积及国家储备林建设培育目标,确定分乡镇指导性计划。根据国家储备林工作进展,原则上20246月底全面完成流转收储任务。

四、主体与对象

(一)实施主体。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选择有经济实力和运营能力的企业主体(以下简称主体公司)。

(二)流转收储对象。农户承包、其他经营主体流转经营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商品林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流转林地范围。林地、林木权属清晰无纠纷,坡度小于35度,交通、立地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的商品林林地。选择流转地块时,严格遵循金寨县国土三调成果及《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项目建设能够长期持续开展。

五、流转收储

(一)流转期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和农户承包经营的林地流转期限为40年,具体以剩余承包经营期限为准。其他经营主体流转经营的林地,发包人和流转经营主体协商明确相互权责关系后,流转期限为40年,具体以剩余承包经营期限为准。

(二)流转收储方式。林地经营权通过租赁方式流转;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根据不同树种或培育目的采取转让或租赁方式收储。乡镇负责鼓励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相关权益流转给所在村委会,村委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乡镇负责鼓励引导村委会根据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需要,将建设地块相关权益按程序流转给主体公司,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林地流转标准。采用经营权流转方式,参照当地林地市场交易价格合理确定林地流转标准。

(四)林木收储标准。根据龄组、单位蓄积、林分质量和林木价值等因素,分树种合理确定林木收储标准。流转双方协商确定经营管理模式及利益分配方式和比例。

(五)流转收储费用支付方式。群众及其他经营主体山场流转收储协议签订4个月内,主体公司办理林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标准一次性将流转收储费用支付到乡、村,乡、村据实支付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从签订合同时按标准开始计算费用。

(六)流转收储工作经费。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流转收储具体工作,主体公司结合实际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培训会议。乡镇分村召开工作安排会,涉及村民组召开群众会议,鼓励引导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流转收储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实做深群众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二)摸底登记。各乡镇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标准,开展全面摸底,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将符合流转收储条件的林地登记造册,收集林权人身份证明和林权证明等资料。

(三)勘测调查。一个村民组内树种相近连片的地块可以划为一个小班。聘请专业机构对拟流转林地以小班为单位,开展不动产地籍、权籍调查,测量小班总面积,登记林木现状因子。村组根据小班涉及农户情况,将总面积据实分解落实到户。

(四)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各乡镇将拟流转收储的小班权属、面积(包括分解到户面积)、林木现状调查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原权利人与村委会签订流转合同,将符合条件的地块流转给村委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村委会根据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需要,将建设地块按程序流转给主体公司。主体公司按程序申办不动产权证书,支付流转收储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在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调度下开展流转收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精力高效有序开展流转收储工作,为项目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单位职责。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分解下达各乡镇流转收储指导性计划,指导协调推进流转收储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建设地块落实,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流转收储小班的权籍调查,负责流转收储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主体公司负责对接乡镇,签订流转收储合同,筹措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乡镇、村根据流转收储计划,宣传政策,动员群众,调解林权纠纷,落实流转收储具体山场地块,收集提交相关资料,协助开展权籍调查,申请不动产权登记等。

(三)严格规范操作。国家储备林林权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掌握政策,工作做扎实,流程要规范,高质量完成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

(四)强化纪律保障。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督查指导,落实检查通报、考核问效等工作监管机制;根据需要适时提请县委督查办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加大监督力度,对流转收储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有序实施。

八、补充说明事项

(一)主体公司在流转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开展林区道路、防火隔离带、临时管理用房等建设,原林权权利人应予以支持。

(二)主体公司在流转期内,依法开展林木采伐销售、经济林经营管理、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康养等产业,获得经营收入。流转期满后,主体公司与原发包人协商,继续流转经营;或者对主体公司拥有的林木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有偿转让给原发包人。

(三)林地流转期内,如遇重点项目建设需使用林地,补偿费原则上先支付主体公司已付的林木收储费用和林地流转剩余年限的流转费用,剩余部分按规定支付。

(四)在不影响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前提下,经主体公司同意,项目所在地群众可以在国家储备林中依法从事林下种植、森林旅游等经营活动。

(五)林权纠纷调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六)本方案由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2

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建设时间节点表

 

建设步骤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编制建

设方案

通过省级评审批复

202312月底前

县林业局

成立工

作组织

落实工作人员,明确

工作职责

202312月底前

县林业局

主体公司

乡镇成立工作组织

202312月底前

乡镇政府

编制可

研报告

落实可研报告编制

单位

20241月底前

主体公司

完成可研报告编制

20243月底前

县林业局

主体公司

项目授

信用信

可研报告通过

银行审核

20244月底前

主体公司

启动项目贷款

授信用信工作

20245月底前

开展流

转收储

出台流转收储方案,

确定分乡镇

指导性计划

202312月底前

县林业局

主体公司

印发流转收储

工作手册,

举办业务培训会

202312月底前

县林业局

主体公司

乡镇明确分村任务,

启动流转收储工作

2024120日前

主体公司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

乡镇政府

启动项

目建设

确定建设任务,编制

年度作业设计

20245月底前

主体公司

县林业局

选择监理、施工等业务承揽单位,全面启动项目建设

20246月开始

主体公司


附件3

金寨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计划表

                                单位:万亩

年度

小计

集约人工林栽培

现有林改培

中幼林抚育

合计

18.00

0.50

8.50

9.00

2024

2.33

 

1.34

0.99

2025

2.38

0.15

1.24

0.99

2026

2.37

0.15

1.23

0.99

2027

2.47

0.10

1.23

1.14

2028

2.47

0.10

1.23

1.14

2029

1.94

 

0.75

1.19

2030

2.04

 

0.75

1.29

2031

2.00

 

0.73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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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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