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401-0004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4-01-05 16:27:3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1-05 16:27:33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继续沿用)
文  号: 词: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继续沿用)

2024-01-05 16:27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月。按照“农村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要求,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为A745//月、B540//月、C 390//月。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月。按照“城市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要求,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为A860//月、B690//月、C500//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18//月;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月、300//月、45//月。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持全护理2500//月、半护理1500//月标准(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月、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60//月。

三、高龄津贴标准

80-89周岁调整为30//月,90-99周岁保持50//月,100周岁及以上保持300//月。长寿老人家庭奖励标准保持90-99周岁50//月、100周岁及以上100//月。

四、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60//月。

五、执行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自202371日起执行;高龄津贴标准、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自20238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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