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48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该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2024 年度预算执行中,将根据中央财政有关资金下达情况和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清算。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