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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2-0000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发展规划
内容分类: 直属事业单位 发文日期: 2024-02-22 08:55:2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2-22 08:55:29
来源单位: 金寨县规划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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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简介

2024-02-22 08:55 来源:金寨县规划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新城区桂花苑南区南门;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负责人:吴署生,联系方式 :0564-2716306 邮箱:3304971462@qq.com

二、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4号)和《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金编〔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相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科研,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规划依据。

(二)负责编制县域范围近期和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负责全县各类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城调摸底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技术审查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协助开展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城市规划区内乡(镇) 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工作。组织规划编制成果评审相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标、竞选、竞赛的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查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及规划监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汇报;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研究;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线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技术要点提出;参与综合管线和城市道路红线、断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规划审查。

(五)负责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负责城市规划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管理。参与全县城乡规划执行和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反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参与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在本县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城乡规划业务指导工作。

(八)指导全县规划队伍建设,负责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和信息交流工作。

(九)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区域内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聘等工作;承担综合文字、文电处理、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密、会议和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综合保障工作; 负责中心网络(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中心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综合业务服务科。负责编制县域范围近期和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负责全县各类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城调摸底工作,承担全县近期建设规划和重点地块修建性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技术审查工作。协助开展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城市规划区内乡(镇) 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工作。组织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竞赛、竞选工作,负责规划编制成果评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负责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咨询工作;组织开展规划民意测验和社会调查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等工作。

(三)规划信息服务科。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负责城市规划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管理。参与全县城乡规划执行和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及规划监察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反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纠正撤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规章的行为和决定;承办违法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回复相关工作。

(四)社会投资规划科。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研究;参与全县范围内各类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报批规划红线、提出地块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规划技术要点;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参与全县范围内各类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线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参与综合管线和城市道路红线、断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规划审查;参与全县范围内各类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及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政府投资规划科。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研究;参与全县范围内各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报批规划红线、提出地块划拨用地规划技术要点;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参与全县范围内各类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线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综合管线和城市道路红线、断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规划审查;参与全县范围内各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及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乡(镇) 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  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规划师1名;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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