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金寨县气象局
办公地址:金寨县新城区金叶路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64-7062151
邮政编码:237300
主要负责人:程琴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所、综合信息服务站、气象应急队伍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开展气象法制、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公共财政保障和综合预算体制的落实工作;做好气象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金寨县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以及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分别设置2个管理机构和2个直属业务单位。
(一)管理机构设置
管理机构设置2个,分别为综合管理股(办公室)和防灾减灾股(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1.综合管理股(办公室)
负责本级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气象行政执法和有关行政诉讼;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负责地方气象机构建设,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所、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组织开展气象法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承担综合协调、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信访、外事、宣传、办公自动化、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级纪检监察、党群团、精神文明建设、气象文化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2.防灾减灾股(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和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和施放气球活动;承担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直属业务单位设置
直属业务单位设置2个,分别为金寨县气象台(金寨县气象观测站)、金寨县气象服务中心(金寨县防雷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1.金寨县气象台(金寨县气象观测站)
负责本级预报、预警工作;承担本级决策气象服务和公众气象服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和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联防和应急联络、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本级综合气象观测工作;负责本级农业气象观测和为农气象服务产品的制作与发布工作;承担气象装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2.金寨县气象服务中心(金寨县防雷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承担本行政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承担本级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