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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545181/202402-00018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文日期: 2024-02-22 11:25:5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2-22 11:25:59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机构简介
文  号: 词: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机构简介

2024-02-22 11:25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6)《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4),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相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落实有关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三)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推进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并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文化旅游体育各类项目资金、质保金管理,监测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场馆和民间文艺团队活动开展,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六)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监督管理全县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并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管理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监督管理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审核、发放和管理新闻单位记者证。

(九)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广告、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全县城乡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十)统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法制宣传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和体育公共服务,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县社会体育指导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协调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协调县承办或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指导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全县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机构设置,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来信来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接待活动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牵头负责机关扶贫工作。

拟订文化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文化事业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全市旅游行政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化、广电、图书、文博、旅游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管理和机关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室做好管理工作配合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管理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事业经费,承担部门预决算、财务、文化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旅行社质保金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县相关项目经费,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配合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做好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工作,配合局办公室管理固定资产;牵头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相关综合性统计工作,各业务科室配合做好相关行业统计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工作,指导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组织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县文化旅游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收集、扩充、制作、发布旅游信息及国内外旅游城市的相关信息,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旅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等;牵头推进文化旅游体育招商引资工作。

(四)文化艺术体育科。综合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负责双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全民健身、运动会、重大文艺体育赛事活动及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宣传;指导乡镇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行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依法管理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等工作;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队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和单项竞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指导全县各类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

(五)文化遗产保护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县文物的调查、登记、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修缮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指导并支持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展演展示及宣传传播工作。

(六)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广告、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协调工作;组织验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工程和广电器材入网认证管理;协调推进媒体融合工作,监管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内容;负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事宜;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全县数字影院管理及电影专资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开展电影公益服务、固定点建设等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版权相关管理办法;监管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协调、指导、监督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依法对记者站、新闻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和发送工作;管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导著作权登记;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管理;组织推广全民阅读活动;配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七)监督管理科。指导全县文明旅游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管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拟订并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指导、配合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安全标准;组织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文化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承办涉法事务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产业发展科(长寿之乡科)。负责金寨县“中国长寿之乡”品牌的保护、宣传、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长寿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制定、执行长寿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做好金寨长寿人文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推动长寿产业融合发展。承办长寿产业发展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办县本级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建设工程项目事务;指导、推进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重大文化旅游体育项目以及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商品(纪念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文化旅游及产业扶贫工作。

第五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8名。

(一)办公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联系方式:0564-7356638

四)负责人姓名:洪潮

第六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4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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