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政府办 > 机构职能 > 政府组成部门
号: 11341426003240552M/202402-00010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文日期: 2024-02-23 08:58:3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2-23 08:58:33
来源单位: 金寨县林业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林业局机构简介
文  号: 词:

金寨县林业局机构简介

2024-02-23 08:58 来源:金寨县林业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6号)和《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县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县湿地及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全省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天然林划定落界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林场和国有森林资源。

(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开展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省级以上名贵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指导落实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地标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协调落实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等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湿,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工作。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和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开展林业科学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良种选育、申报、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加强基层林业单位的科技能力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实施。

(十)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的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三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主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承担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等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拟订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干部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劳动工资、社保服务、干部量化考核、职称申报和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承办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及科技发展规划。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行业统计,指导全县林业经济分析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监管本系统国有资产和林业资金。按规定申报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四)生态修复股。拟订全县国土绿化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林业重点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及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绿化发展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良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监督实施。指导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承担林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相关工作。承担林业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业务建设。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野生植物采挖许可证并监督管理,负责林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组织、指导、监督国家、省、市、县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农村林业发展、农民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的落实。配合不动产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助做好全县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开展林权流转、林业政策性保险及林权抵押等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工作,落实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承担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湿地、草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法制股。负责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法治工作。

第五条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江店政务区金寨县林业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单位主要负责人:沈庭东

联系方式:0564-2702301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详见机构领导目录,地址:https://www.ahjinzhai.gov.cn/public/column/659645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187851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