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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7918901769/202402-00003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文日期: 2024-02-23 17:40:1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2-23 17:40:1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应急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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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024-02-23 17:40 来源:金寨县应急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办公地点: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1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办公室电话:0564-7061958

     负责人:郑学培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6号)和《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4),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地方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属地和行业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部队到县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属地和行业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属驻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相关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改委(县粮食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委(县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县财政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将相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

3.与县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职责分工。

1)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

2)关于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水利、建筑、教育、卫生、电力、燃气、民爆、邮政、电信、林业、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县公安、交通、科商经信、水利、住建、城管、教育、卫生健康、邮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监督、指导和协调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军队和**部队到县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开展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重要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执法计划,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综合防灾减灾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调查评估和统计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股。负责组织、监督属地和行业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九)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构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4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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