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402-00075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2-23 14:48:3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2-23 14:48:30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上级政策】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文  号: 财办会〔2024〕2号 词:

【上级政策】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2024-02-23 14:48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强化对银行函证工作的指导,现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自202471日起施行。

本操作指引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办公厅、原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208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同时废止。

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分局及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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