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0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决定,生态环境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文日期: 2024-03-04 16:17:4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3-04 16:17:41
来源单位: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告知承诺制审批】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枞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散热模组、新能源壳体建设项目环境
文  号: 词:

【告知承诺制审批】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枞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散热模组、新能源壳体建设项目环境

2024-03-04 16:17 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 号)等有关规定,经安徽枞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并承诺,2024年3月4日我分局对该公司新建安徽枞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散热模组、新能源壳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环评审批决定及该单位提交的承诺书、环评文件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64-7060225

通讯地址: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附件:1. 安徽枞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散热模组、新能源壳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zip

      2.环评文件报批承诺书.pdf

      3.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枞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散热模组、新能源壳体建设项目的批复(金环审〔202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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