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防范化解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风险,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金寨市监局多措并举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规范食品销售。一是要求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二是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摆放食品的位置、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是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和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四是销售冷藏、冷冻散装食品的,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建立并落实冷冻冷藏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强化“监检”联动。金寨市监局坚持问题导向,将根据不同时段食用农产品消费特点和食品特性组织开展抽检、检查联合行动,提升隐患排查成效。
严格执法办案。金寨市监局充分发挥执法办案支撑保障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过期、“三无”“两超一非”食品、市场开办者及销售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下一步,金寨市监局将加大辖区内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检查,不断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吃的安心、吃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