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403-00114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文日期: 2024-03-11 09:10:3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3-11 09:10:3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  号: 词: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2024-03-11 09:10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总体流程

由县政府负责,将两会期间收到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分解给各部门,各部门负责承办,在指定日期前将办理情况向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报告。

二、有关要求。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及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举措,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参与办理,确保办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办理程序。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领衔代表(委员)签字认可、县政府办把关、县分管领导审核、县人大或县政协领导审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办理,并以正式文件向代表或委员函复)。对政协委员提案转建议,各承办单位也要认真研究,在工作中积极吸收借鉴,必要时应将办理结果函告委员(不需履行提案办理审签程序,不需将结果报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督查办)。对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由主办单位行文答复,涉及多个主办单位的,由第一个单位行文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在收到建议提案后7日内,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报县领导同意后,由县政府办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不得自行转办或拖延搁置。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不再进行受理。对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改变。

答复代表委员时,主办单位要将答复文件寄送给提出建议的每位代表和提案人,并附上《征询意见表》。答复文件同时要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复类别(“A”类为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以及正在解决的,“B”类为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逐步解决或采纳的,“C”类为所提问题暂不具备条件,留工作参考,并向代表委员充分说明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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