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20P/202403-0007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文日期: 2024-03-01 11:29:44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3-01 11:29:44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住建局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本)——行政确认分目录
文  号: 词:

金寨县住建局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本)——行政确认分目录

2024-03-01 11:29 来源:金寨县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部门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住建局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三十四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2.审查阶段责任: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6、对案件没有认真复核或复核认定不准的;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8、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9、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各类、幅度的;10、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11、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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