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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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3〕1000235号 |
案件名称: |
吴**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
当事人: |
吴**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南溪镇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3年12月23日16时21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丁埠道口进行道路运输市场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吴**驾驶蓝皖NTK9**车辆满载乘客,我局执法人员冯辉、张红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当事人从金寨县南溪镇招揽7名乘客到金寨驾校,每人收取20元车费。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蓝皖NTK9**车辆的出租车辆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第62条第(1)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3-12-28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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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3〕1000100号 |
案件名称: |
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六安市金安区开发区皖西大道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3年02月11日 17时32分18秒,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皖 N35***的货车载货行驶至,S329线白塔畈超限超载动态检测监控卡点时,经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 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7.005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18.005吨,超限率36.74%。 运载物为不可见。经可变情报板现场提升引导,该车没有接受现场处理。经技术审核,该车检测 信息完整,抓拍的图像信息清晰,车辆检测时间在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内。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 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90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3-12-27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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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3〕1000099号 |
案件名称: |
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交管站内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3年02月11日17时39分11秒,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皖 N47***的货车载货行驶至S329线白塔畈超限超载动态检测监控卡点时,经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 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5.79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16.79吨,超限率34.26%。车辆从金寨县江店高速路口工地装载货物运送到六安市三十铺镇龙池路洗沙场,运载物为石渣,可解体。经可变情报板现场提示引导,该车没有接受现场处理。经技术审核,该车检测信息完整, 抓拍的图像信息清晰,车辆检测时间在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内。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 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80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3-12-27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黄**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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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3〕1000179号 |
案件名称: |
黄**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黄**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天堂寨镇后畈村窑岗组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3年08月19日 21时45分58秒,黄**所属车牌号为皖N43***的重型货车载货行驶至S452线长岭卡点时,经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重为54吨。车货总限重为36吨,超限18吨,超限率50%。车辆从湖北省英山县石头咀镇装载运往金寨县青山镇搅拌站,运载物为黄沙,可解体。经可变情报板现场提示引导,该车没有接受现场处理。经技术审核,该车检测信息完整,抓拍的图像信息清晰,车辆检测时间在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内。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 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90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3-12-28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蚌埠**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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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3〕1000037号 |
案件名称: |
蚌埠**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蚌埠**运输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明珠路35号永昌国际大厦1013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3年03月09日09时09分13秒,蚌埠**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皖CE39***的货车载货行驶至梅山湖路卡点时,经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重为 50.112吨。车货总限重为36吨,超限14.112吨,超限率39.2%。车辆从河南省固始县黎集镇载货运送到金寨县笔架山路东晋工地,运载物为混凝土,运载物可解体。经可变情报板现场提示引 导,该车没有接受现场处理。经技术审核,该车检测信息完整,抓拍的图像信息清晰,车辆检测 时间在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内。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 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 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70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3-12-26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