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企业和群众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
提出的其他涉及政务服务类的合理诉求。
二、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窗口职责
(一)受理。当事人向反映窗口反映问题,窗口协调员要立即受理并记录台账。
(二)研判。对受理事项问清原因,明确分类、分层级办理方式。办事窗口自身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对于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不属于办事大厅的业务,由协调员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三)交办。当场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窗口将记录的问题整理形成工单派发至相关责任单位。相关单位须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因审批权限或无法单独办理的,交由上级部门调度办理。重要交办件超期未办理、未办结等情况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进行督办。
(四)办结。办事单位收到交办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及窗口回复交办事项办理结果;特殊情况如需延时办理,应明确办理时限并告知当事人和窗口,延时办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评价。窗口听取当事人对办理结果的评价意见,按照“好差评”制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进行评价。对于“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差评”事项,退回重办,并跟踪回访。
(六)总结。对所有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事项实行统一登记汇总,闭环管理。每月汇总分析,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改进有关制度流程,避免重复出现。将“差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归档。及时规范做好办理事项处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