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12W/202404-00003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文书 发文日期: 2024-04-02 08:34:3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4-02 08:34:3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卫健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词: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公示

2024-04-02 08:34 来源:金寨县卫健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24年第一季度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由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1 金卫公罚〔2024〕1号 金寨县哈哈熊儿童游乐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金寨县哈哈熊儿童游乐馆 黎克云 2023年12月18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金寨县哈哈熊儿童游乐馆现场工作人员段维维为前台收银员,工作人员濮世福从事闸机门工作负责儿童进出安全,现场金寨县哈哈熊儿童游乐馆陪同检查人店长张志龙不能提供段维维和濮世福有效健康合格证明。2023年12月27日,卫生执法人员对店长张志龙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查,通过询问调查、现场取证等确定了金寨县哈哈熊儿童游乐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警告;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4-1-19
2 金卫医罚〔2023〕9号 朱启迪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开展诊疗活动案 朱启迪 朱启迪 2023年9月19日,金寨县卫健委接到关于白塔畈镇中心卫生院医生朱启迪在家为患者开展针灸等诊疗活动的举报,县卫健委执法人员针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发现:朱启迪家位于金寨县现代产业园瑞林乐汇城B栋二楼,朱启迪现在金寨县白塔畈镇中心卫生院中医理疗科工作,2020年8月注册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中医专业。朱启迪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2年6月至8月期间在家为举报人及其他患者开展针灸等诊疗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现已查实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 2024-1-18
3 金卫公罚〔2024〕2号 金寨县金家寨温泉会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案 金寨县金家寨温泉会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崔勇智 2024年02月27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金寨县金家寨温泉会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金寨县金家寨温泉会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布草间位于一楼休息大厅中间处、儿童乐园侧方向。布草间内设有一组蓝色布草架,洁净布草直接裸露放置在布草架上,布草架未设置防尘设施。布草间地面上直接放置有洁净的红色、棕色和绿色的浴衣和洁净的白色毛巾,未按照规定放置在保洁设施内。2024年3月4日,卫生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王永彬进行询问调查,王永彬对执法人员于2月27日现场拍摄的取证材料和现场笔录等予以认可。2024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店长刘毅进行了询问调查,刘毅陈述:其一是检查时由刘毅本人全程陪同;其二是布草间地面上堆放的是洁净的布草;其三是对此已经完成了整改。3月8日,执法人员前往你单位进行了现场复核,金寨县金家寨温泉会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完成了整改。 警告;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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