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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404-00054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日期: 2024-04-08 18:04:5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4-08 18:04:5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文  号: 词:

金寨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2024-04-08 18:04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农村供水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证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3.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冰冻低温等极端天气,造成区域性供水中断;

1.3.6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1.3.7 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安全事件的。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必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4.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基本情况

2.1 自然、社会概况

金寨县位于安徽省西部,鄂、豫、皖三省交界的大别山腹地,介于北纬31º06' ~31º48'、东经115º22'~116º11'之间,东连安徽省裕安区、霍山县,南临湖北省英山、罗田两县,西与湖北省麻城及河南省商城两地交界,北与河南省固始、安徽省霍邱、叶集三县区接壤,辖23个乡镇214个行政村和14个社区。全县总面积为3918km²、人口68万人,是安徽省面积最大、山库区人口最多的县。G42沪蓉高速、合武铁路穿境而过。

金寨县地势自西南向东北方向呈阶梯状下降,县境南北宽77km,东西长78km。大别山山脉由西南向东北贯穿全境,境内群山起伏,河流纵横,千米以上的山峰有116座,主峰天堂寨海拔高度1729.1m,最低处是白塔畈镇的灌口集,海拔仅59.5m,相对高差为1669.6m,具有明显垂直地势特征。按山岭绝对高度,可分为中山区、低山丘陵、岗丘平畈三个区域。八山半水半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是金寨县的基本地貌特征。海拔800m以上中山区,主要分布在南部及西部,面积20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1.6%,坡度多在30~50°之间,水力资源丰富;海拔在400 ~800m之间的低山丘陵区,主要分布在梅、响两大水库周围,面积15.9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41%,坡度在25°左右,山间夹有较为开阔的谷地,接近盆地,河道水流渐缓,易于淤积;海拔在500m以下岗丘平畈区,主要分布在北部,面积2.86万公顷,占总面积的7.4%。

2.2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现状

截至2023年底,全县纳入省级集中供水工程平台的307处,其中城市管网延伸工程5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15处、千人供水工程30处、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257处,受益人口52.82万人;分散式供水3896处,受益人口3.82万人。

3.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大)、II级(重大)、I级(较大)、IV级(一般)。

3.1 I级供水保障事件

I级供水保障事件包括:

3.1.1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2万人以上。

3.1.2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2 级供水保障事件

级供水保障事件包括:

3.2.1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2.2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2.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3 级供水保障事件

级供水保障事件包括:

3.3.1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3.2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3.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4 级供水保障事件

级供水保障事件包括:

3.4.1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3.4.2 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4.3 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4.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4.1 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保障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成立相应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区域内农村供水保障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4.2 供水保障应急机构的职责

4. 2.1 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4.2.1.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4.2.1.2 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2.1.3 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2.1.4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利、应急、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利、应急、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开展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4.2.3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综合协调组、现场救灾指导组、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组、灾情核查和救灾物资发放组、救灾物资捐赠接收、调运组和灾民转移安置组做好每一次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保证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供水保障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健委负责遭受农村供水保障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遭受农村供水保障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局:负责承担区域性和县级公路交通应急储备装备物资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公路交通应急专业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供水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县电信公司:负责农村供水保障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金寨金水源水务公司):负责编制供水工程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及时参加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4.2.4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运行、规划设计、环境监测、卫生防疫、应急处置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适时调整),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4.2.5 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拟定本乡镇农村供水保障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农村供水保障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农村供水保障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和预警

5.1 预防

5.1.1 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涉及本部门的农村供水保障信息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供水保障信息,公开农村供水保障事故报警电话,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作出相应处置,并及时向县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5.1.2 信息监测和收集

5.1.2.1 旱情信息: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县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金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1.2.2 水污染信息: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县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金寨县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5.1.2.3 供水工程信息: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县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报告。

5.1.3 信息报告

金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督管理中心是农村供水保障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5.1.4 预防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水水源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饮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3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含牛栏、猪圈、厕所)、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等;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必须持县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要建立管理人员健康档案。

5.2 预警

5. 2.1 预警

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监测和收集的信息,认真组织讨论、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等级,一般划分为四级:  I级预警(特别严重)、II级预警(严重)、III级预警(较重)、IV级预警(一般)。

I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II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III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IV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5.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编排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农村供水保障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5.2.3 指挥体系

5.2.3.1 全县应急处置预案: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预案,报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

5.2.3.2 乡镇应急处置预案:乡镇政府负责编制本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预案,经县水利局批准后,报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2.3.3 供水单位应急处置预案:供水管理单位要制订千人以上的供水工程的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预案,经县水利局批准后,报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3 预警控制

5.3.1 在预警状态下,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供水保障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5.3.2 当供水连续不足,运行管理单位无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供水安全时,应及时向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供水方案。

5.3.3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运行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组织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进行跟踪检测、消毒等,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同时制订供水保障应急方案。

5.3.4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6.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保障应急事件,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各级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保障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生农村供水保障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保障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修、排险、救护、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6.2 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供水保障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发布I级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6.2.1 工作会商

I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编制应急备用水源启用计划,动员区域局部力量或者全社会力量投入供水保障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6.2.2 工作部署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工作会商会议纪要,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启用备用水源和运输车辆,动员乡村干部,组织群众,全力投入工作,确保群众尽快用上安全干净水。

6.2.3 部门联动

按照县急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6.2.4 方案启动

6.2.4.1 抢险救灾

当发生应急事件,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确保受灾地农村居民饮水供应。

6.2.4.2 医疗救护

卫生、环保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6.2.4.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6.2.5 宣传动员

在发生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6.3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供水保障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发布II级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I级应急响应。

6.4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严重供水保障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发布III级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级应急响应会商可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I级应急响应。

6.5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供水保障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发布IV级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

级应急响应会商可由县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

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I级应急响应。

6.6 应急响应结束

6. 6.1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

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6.6.2 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

I级、II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

级、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议后,可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

7.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乡镇政府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保障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7.3 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7.4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消防、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处置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交通部门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6 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7 技术保障

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受益群众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8.后期处置

8.1 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保障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供水保障管理单位和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8.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乡镇政府对参加农村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印发至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实施。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金寨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金寨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金寨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玉宝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大立   县水利局局长

郑学培   县应急局局长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员:余述江   县委督查办副主任

闵春晖   县发改委副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先武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肖之林   县卫健委副主任

林承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余友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许常洲   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学杰   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苏华康   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王毅斐   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曹  阳   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葛菁玲   金寨金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许常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易先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金寨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易先刚

成  员:周绍金、刘忠军、王  军、丁周升、林志源、

宋承地、吕  浩、陈乃全、揭维慧、杨  剑、

葛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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