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311-00020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3-11-17 10:00:0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1-17 10:00:0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 2023 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 2023 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17 10:00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六安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六 农办〔2023〕31 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 2023 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广播、短信、会议等形式,及 时向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宣传现代设施农业 建设贷款贴息范围、贴息标准、贴息程序等政策,做到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应报尽报。

二、严格把关。这次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贴息支持只限于在  2023  1  1  日至 2023  11  20  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已支付利 息。各乡镇要组织好申报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六安市现代设 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对贷款贴息的建设主体认 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

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

     三、及时申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关系到 农业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 11  20 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主体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 3 号楼 204 室,届时县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将组织专人

对乡镇申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5210031

 

 

附件: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  11  17  

 

 

 

 

 

 

 

 

 

 

 

 

 

 

 

 

 

 

 

 

抄送:县财政局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  11  17  日印发

 


附件

 

 

                  六农办〔202331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六安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开发区社发局:

 现将《六安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财政局

 2023  11  6  

 

-1-


 

   六安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

 

 

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 点,通过贷款贴息、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 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 农业,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支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实施方案(2023-2030 年)的通知》和 《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贴息对象

本实施方案贷款贴息对象为六安市范围内的农户、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

二、贴息范围

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 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 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 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

施蔬菜、肉牛振兴计划、白鹅、麻黄鸡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


 

 

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

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1.设施种植业。重点支持蔬菜、食用菌、茶叶及蔬菜育苗中 心等主要种植生产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种植基地、设施大棚、 骨架、棚膜更新改造、水肥一体化滴(喷)灌设备、大棚遮阳网、 保暖及人工温湿智能监控应用设施和仓储保鲜冷链建设等。一是 建设标准化温室设施,包括建设大跨度塑料大棚、连栋塑料大棚 和节能日光温室。二是老旧设施结构改造,老旧低效温室设施 改大,改建新型复合保温墙体,改建新型装配式热浸镀锌钢架 结构。三是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建设国产化智慧温室生产管控 系统,增配职能调控设备以及自动作业装备。四是建设新建或改 扩建规模以上蔬菜基地,建设或改建规模以上食用菌设施标准化 种植基地。五是建设集约化育苗(秧)中心,购买育秧设施设备, 配备自动化育苗装备,建设育秧温室大棚,建设温室大棚环境精

准调控装备。

2.设施畜牧业。 重点支持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 肉羊等主要畜禽生产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圈舍、暖棚、智能养 殖设施、挤奶设施设备等。一是建设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配 备精准饲喂、环境控制、自动巡检、疫病防控、粪污处理等先进 设施设备和自动化、智能化信息控制系统。二是建设家禽立体高

效设施养殖场,重点建设或改造提升高效养殖笼架,配备自动化、


 

 

智能化养殖信息控制系统。三是建设肉牛高效集约养殖场,建设 或改造标准化养殖圈舍(场床一体化),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 购置收贮与加工设备,配套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四是建设和改 造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建设或改造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优质 饲草料基地,购置收贮与加工设备,配套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 五是建设奶牛智慧牧场,新建或改扩建的奶牛养殖场进行数字 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配备数字化设施设备,支持优质饲草料种 植、收贮、加工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 对挤奶设备进行信息化、 职能化改造升级,配备生鲜乳质量检验检测以及冷链储存运输设

施设备。

3.设施渔业。重点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化循环水 养殖、池塘循环流水槽养殖、陆基圆筒(集装箱)、数字化温室 养殖棚和稻鱼综合种养等设施装备建设。一是新建或改扩建池塘 标准化设施渔业养殖场。符合《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单个养殖场集中连片达到 300 亩以上的。二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化设施渔业养殖场。单个养殖 场流水养殖槽达到 1000 平方米标准的。 三是新建或改扩建集约 化设施渔业养殖场。以路基智能为牵引,以高位圆池、圈养桶、 集装箱、室内工厂化、数字化温室养殖棚和鱼菜共生(配备发酵 池及滴灌系统)模式养殖的路基工厂化集约化设施渔业养殖场,

单个养殖场车间养殖水体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的。 四是新建或


 

 

改扩建无环沟(平田式)设施稻渔综合种养场。符合农业农村部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发展无环

沟或微沟智慧种养模式, 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 2000 亩以上的。

4.冷链物流。重点支持以满足鲜活农产品田头贮藏保鲜为目 标,建设具备保鲜功能的小型仓储设施。一是建设预冷冷却设备, 包括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和真空预冷等果蔬预冷设施设 备和预冷库、冰水预冷机等肉类冷却设施设备。二是建设冻结设 施设备,包括建设速冻库和配置速冻设备。三是建设机械冷藏库, 包括新建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 机械冷库。四是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控制温度、湿度以及气 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冷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五是建设 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建设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

称量、清洗、分级、分切、输送、以及供配电等设备。

5.烘干设施。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烘干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烘 干、仓储厂房和烘干机及配套设备等。一是新建或改扩建批处理 能力达 300 吨以上、年烘干 0.6 万吨及上,称重、清选、烘前暂 存、烘干、烘后暂存 6 项作业匹配合理并实现热风温度、风量、 排粮速度等参数自动调控,远程监控的规模化烘干中心。二是新 建或改扩建批处理能力达 200 吨以上、年烘干 0.4 万吨及上,称 重、清选、烘前暂存、烘干、烘后暂存 6 项作业匹配合理的规模

化烘干中心。


 

 

三、贴息标准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 度进行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 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70%且不超  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具体贴息比 例依照上述原则,根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及建设主体申报资金需 求确定。以下情况不纳入本贴息政策范围:一是建设主体因还贷 逾期产生的利息;二是建设主体已经享受财政资金相关贴息政策

的。

四、贴息程序

1.自主申报。建设主体填写六安市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 请表(附件 1), 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及营业执照、 身份证、银行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项目建设合同或设备购 买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今年贷款贴息工作应于 11 

15 日前自主申报完成。

2.乡镇(街道)初核。由属地乡镇对辖区建设主体申报的材 料进行初步核实, 经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 汇总成册后于 11 

20  日前报送县(区) 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3.县(区)审核。 由县(区) 农业农村局牵头, 财政部门、

金融部门配合,审核贷款贴息的申请材料,对本年度内申请贴息


 

 

的建设主体名单进行核定,审核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名 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区)农 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将前三季度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二)分别加 盖公章,并于 11  30 日前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并

将建设项目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

4.资金拨付。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区)上报的贴息名 单和贴息金额,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 同意,将财政贴息资金分配至各县(区), 由各县(区)财政部

门于 12  20  日之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建设主体。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现代设施农业作为 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重要抓手, 确定专门领导和业务干部负责,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及时

落实到位。

2.严格审核把关。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实行 专款专用,严格履行专项资金兑付责任,不得对贴息专项资金截 留挪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 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对贷款贴息的建设主体认真审核,组织好 申报和审核工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严

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


 

 

3.加强台账管理。各地要依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 库,将所有拟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贷款贴息项目全部纳入融资项 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并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工作台账, 加强统计分析,将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 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并对贴息的真实性、合

规性负责。

4.监督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开展项 目实施情况督查、抽查,同时督导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 政部门加强检查监管,视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或审

计,评价(审计)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考核依据。

5.营造良好氛围。积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 传解读政策,让广大群众、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 容,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经营主体和群众的积极性,构建协同 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 努力在全市营造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和设施农业转型升级的

良好氛围。

 

 

 

附件 1:六安市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 2:六安市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附件 1

六安市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单位:元

 

建设主体名称:

 

主体类型:

 

      

码:

 

设施农业建设所属领

域: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地点: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内

容:

 

投资规模:

 

贷款规模:

 

贷款银行: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还息账户开户行:

 

      

号:

 

本年度前三季度已还贷

款利息(大写):

 

乡镇审核意见(盖

):

 

 

 

 

(盖章)            

县(区) 农业部门

审核意见(盖章):

 

 

 

 

(盖章)            

县(区)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盖章):

 

 

(盖章)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备注:(1)主体类型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以及农业社会化 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2)当主体类型为农户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申请人身份证号。 3)所属领域为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烘干设施。


 

 

附件 2

六安市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农业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单位:元


 

序号

建设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所属领域

投资

规模

贷款

规模

贷款

期限

贷款银行

贷款

利率

本年度前三季度

已还贷款利息

备注

 

 

 

 

 

 

 

 

 

 

 

 

 

 

 

 

 

 

 

 

 

 

 

 

 

 

 

.

 

.......

 

 

 

 

 

 

 

 

 

 

 

 

合计

 

 

 

 

 

 

 

 

 

 

 

 

 


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备注:(1)主体类型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 业经营主体;(2 当主体类型为农户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申请人身份证号。(3)所属领域为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

施渔业、冷链物流、烘干设施。(4)合计一栏只需填写投资规模、贷款规模、本年度前三季度已还贷款利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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