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404-00096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4-16 15:44:1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4-16 15:44:1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抽查事项清单】金寨县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统一抽查事项清单
文  号: 词:

【抽查事项清单】金寨县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统一抽查事项清单

2024-04-16 15:44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抽查事项清单无调整,继续执行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统一抽查事项。



金寨县“双随机、一公开”统一抽查

事项清单(第一版)

 

 


一、县教育局1类)

二、县科商经信局(5类)

三、县公安局(6类)

四、县司法局(3类)

五、县财政局(4类)

六、县人社局(2类)

七、县自然资源局(2类)

八、县生态环境局(5类)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类)

十、县交通运输局(12类)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7类)

十二、县水利局(1类

十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10类)

十四、县卫健委(13类

十五、县应急局(4项

十六、县市场监管局(21类

十七、县林业局(4类


 

十八、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类

十九、县气象局(2类

二十、县民政局(1类

二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1类

二十二、县城管局(4类

二十三、县烟草专卖局(1类

 

 

 

 

 

 

 

 


金寨县“双随机、一公开”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大类)

抽查事项

(细类)

一、县教育局1类)

1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情况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教育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条

2.《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第十二条

二、县科商经信局(5类)

2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爆销售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科商经信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第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条

3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监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科商经信局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工信部2018年第19号公告)

《六安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2019〕16号)

4

 

 

 

 

成品油市场检查

 

 

 

 

 

 

 

 

 

 

 

 

 

 

 

 

成品油市场检查

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科商经信局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成品油专项用户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是否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是否销售走私成品油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款

是否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款

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七款

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八款

是否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成品油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县科商经信局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九款

5

汽车销售企业检查

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汽车销售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县科商经信局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是否通过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6

餐饮服务经营检查

是否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

限上餐饮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科商经信局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是否设置最低消费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是否明示促销活动内容,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是否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并将投诉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是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三、县公安局(6类)

7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检查

是否依法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

爆破作业单位

重点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公安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8

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开展保安服务情况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

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公安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112号令)第三条第五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9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企业

重点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公安

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条、第二十六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10

特种行业检查

旅馆业治安管理检查

旅馆业

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公安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公章刻制业

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公安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典当业治安管理检查

典当业

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公安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11

网吧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实名制

网吧

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公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2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

包厢、包间

等是否

按规定设置

歌舞娱乐

场所

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公安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四、县司法局(3类)

13

公证机构监督检查

公证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

公证处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

县司法行局

1.《公证法》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14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律师事务所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

县司法局

1.《律师法》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15

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建设、执业行为的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

县司法局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五、县财政局(4类)

16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检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在金寨县范围内注册审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

县财政

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3.《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九条

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六条

1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金寨境内开展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

县财政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18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机构管理情况

本县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财政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2.《安徽省融资担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治理情况

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

融资运用及管理情况

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

19

典当行经营行为检查

无证经营行为

有照无证企业、无照无证经营典当业务企业

 

 

 

重点事项检查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县财政

 

 

 

 

 

 

 

 

 

县财政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 8 号令)第五十八条

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五条

典当行借贷款经营业务的检查

 

本县典当企业

 

 

 

 

 

 

 

本县典当企业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 8 号令 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典当行经营业务的检查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 8 号令 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对外投资行为的检查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 8 号令 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委托派驻情况的检查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 8 号令 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收当业务的检查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 8 号令 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绝当物处理业务的检查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 8 号令 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资本缴付和股东待遇的检查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 8 号令 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六、县人社局(2类)

20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人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人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人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人社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人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

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人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

21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人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

七、县自然资源局(2类)

22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检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检查

矿业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4.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5.《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3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域内采矿权登记发证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

1.《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9号)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2号);

八、县生态环境分局(5类)

24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污染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25

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非重点污染源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26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27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监测、实地核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28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登记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1.《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3.《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二十四条、

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类)

29

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0

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建设工程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举报检查

县住建局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31

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举报检查

县住建局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二十三三十四

32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

33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令)第五条

34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以及应用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县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78号)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第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四条、第九条

3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市场活动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36

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行为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第二十三条

2.《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7

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8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四十条

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3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40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4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1.《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

2.《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2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

4.《关于印发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指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51号)

42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业资质企业、 工程监理资质企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43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第四条

44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建局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第四条

45

市场检查

招标采购情况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文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情况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46

从业资质检查

许可资质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重点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住建局

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2.《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

3.《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4.《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产品登录暂行办法》全文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条

6.《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及附件

7.《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住建局

1.《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附件5、附件6

2.《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十四条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

4.《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47

质量检查

产品质量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1.《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暂行办法》附件

2.《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4.《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5.《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十、县交通运输局(12类)

48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系统监管

县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3.《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

4.《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49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行为的监督检查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监督检查

临时岸线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交通局

1.《安徽省港口条例》第三章

2.《港口岸线审批使用管理办法》

50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运货车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系统监管

县交通局

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道路货物运输站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运货车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系统监管

县交通局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监督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运货车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系统监管

县交通局

1.《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51

道路运输客运经营的监督检查

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监督检查

客运企业、班车客运车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系统监管

县交通局

 

 

县交通局

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许可的监督检查

旅客运输企业、旅游客运车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系统监管

52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客运输站场经营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交通局

 

 

县交通局

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货运输站场经营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53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检查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人、公交车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系统监管

县交通局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54

巡游出租车经营的监督检查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巡游出租车经营人、出租车车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系统监管

县交通局

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3.《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5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监督检查

驾驶员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交通局

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56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交通局

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57

通航建筑物运行的监督检查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通航建筑物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系统监管

县交通局

1.《航道法》第五条

2.《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58

渡口安全渡运的监督检查

渡口渡船监督检查

渡口经营人、渡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系统监管

县交通局

1.《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59

涉路施工审批检查

涉路施工审批检查

涉路施工审批施工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第四十五条、五十四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7类)

60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七条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61

肥料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62

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调运检疫)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

63

兽药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64

农药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农药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65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监督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监督检查

出售、收购和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66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监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十二、县水利局(1

67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

重点用水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水利局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

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

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

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

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十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13类)

6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等项目变更情况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69

娱乐场所检查

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70

旅行社经营事项检查

旅行社经营信息检查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旅游条例》

5.《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

旅行社管理情况检查

旅行社旅游安全情况检查

旅行社文明旅游情况检查

71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检查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监听监看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2.《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五条

72

广播电视传送机构检查

对广播电视传送机构的检查

广播电视传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监听监看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3.《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4.《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73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

2.《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74

印刷企业

检查

印刷企业检查

印刷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五条

75

出版物发行单位检查

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

出版物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

出版物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

出版物经营活动符合规定情况的检查

出版物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76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77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行政许可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十四、县卫健委(13

78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 第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职业鉴定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三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技术服务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79

放射卫生监督执法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80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执法检查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条

2.《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3.《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

4.《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5.《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四条

生产条件、生产过程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三条至第十九条

2.《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3.《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六条

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消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4.《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5.《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81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检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传染病疫情控制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2.《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

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五章

2.《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

8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公共场所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83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品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84

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2.《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85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86

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第三十四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4.《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四条

6.《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

7.《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号)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

8.《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3号)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

9.《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1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

11.《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

12.《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

13.《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 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5.《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16.《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0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7.《中医药法》

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的“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2.《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卫计委9号令)第二十条

4.《关于印发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实施办法》

对医疗机构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

87

血液安全监督执法

血站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2.《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五十条

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三十一条

88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四十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九条、第三十八条

4.《安徽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105号)第十五条

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的监督检查

人员资质及其执业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四十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九条、第三十八条

4.《安徽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105号)第十五条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四十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九条、第三十八条

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89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设置人类精子库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人类精子库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人类精子库)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90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三十四、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

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检查

人员资质及其执业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健委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三十四条

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

十五、县应急局(4

 9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企业人员和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应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6、6.2.1.5、6.6.3.3、6.7.1.10、5.2.5、5.2.7、6.2.1、6.3.1、6.3.2、6.4.2、4.7、6.6、6.7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92

工贸企业执法检查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

金属冶炼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应急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五十八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粉尘涉爆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应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执法检查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应急

93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94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十六、县市场监管局(21

95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96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97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宣传和推销行为、直销员招募、直销员证、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员报酬支付、换货、退货、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及驻皖分支机构、经销商、服务网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网络监测、书式检查相结合

县市场监管局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98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

《安徽省价格条例》

《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2007年政府令第199号)

99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市场监管局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100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101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10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10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第11号公告)

104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05

食品销售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评定为中等、较高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106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107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

108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109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验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11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七条

11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安徽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皖质办发〔2018〕19号)

112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市场监管局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县市场监管局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市场监管局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市场监管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113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食品类、环境类、机动车类、综合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食品类、环境类、机动车类、综合类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163号)

 

114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市场监管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115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十七、县林业局(4

116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含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已依法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林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检查

已依法取得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林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11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检查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涉木通信电力等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物流企业,育苗场圃、造林山场、绿化造林地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林业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2.《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4.《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检查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人)、育苗场圃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林业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118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检查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林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条

119

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检查

采伐及更新检查

已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林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四条

十八、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

120

地方储备粮检查事项

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

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省级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11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储备粮监督检查

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金寨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201059) 第五章

121

政策性粮食检查事项

粮食库存检查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用粮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2.《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十九、县气象局(2

122

防雷安全检查

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气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检查

在金寨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气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一条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123

施放气球检查

施放气球活动情况

施放气球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气象局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二十、县民政局(1

124

对社会组织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社会团体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对慈善组织活动的行政检查

慈善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二条

二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1

125

消防安全监

督抽查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和《安徽省消防条例》

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和《安徽省消防条例》

二十二、县城管局(4

126

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责任区域内违反燃气管理进行检查

金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

现场查阅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127

物业管理企业监督检查

对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管理进行检查

物业管理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查阅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128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金寨金叶供水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

现场查阅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条

129

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监督检查

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查阅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十三、县烟草专卖局(1

130

烟草专卖经营检查

对烟草持证户许可证使用、守法经营监管检查

辖区有限公司卷烟持证零售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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