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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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4〕1000033号 |
案件名称: |
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六安市宝**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太阳国际汽车城F2栋-227、0327室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
违法事实: |
2024年03月14日 10时14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星光 12090217025张虎12090217035,接金寨县“四治办”移交案件。2024年01月29日 00时04分,车牌号为皖N36***的重型货车违法在金寨县宇通路上超限行驶。经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限重49吨,实际车货总重为81.1吨,超限32.1吨,超限率65.51%,车货总重超75吨。该车从金寨县花石乡S447施工工地装载,运送到六安市四十铺,运载物为麻土,运载货物可解体。高常刚出示了该车的营运证等相关证件。皖N36742车辆所有人为六安市宝顺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4年 03月14日 10时14分到金寨县四治办处理违规车辆事宜.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规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 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300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03-18 公示日期:2024年03月29日 |
潘**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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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简罚〔2024〕1000034号 |
案件名称: |
潘**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
当事人: |
潘**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动车站进行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皖ND51***出租车未在出租车指定停车位置待客,私自在金寨县动车站站前广场招揽乘客,不服从调度。2024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到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处理,经查皖ND51***出租车隶属于金寨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该车驾驶员潘**。通过对驾驶员的调查询问,当事人潘**在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违法事实清楚。 |
处罚依据: |
第48条第(8)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2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4-03-19 公示日期:2024年0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