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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404-00110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4-23 08:19:1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4-23 08:19:18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促进消费】今年金寨计划发放各类消费券550万元
文  号: 金政办秘〔2024〕18号 词:

【促进消费】今年金寨计划发放各类消费券550万元

2024-04-23 08:19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安市2024年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开放组〔20242号)精神,深入挖掘消费潜力,全面提振消费信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徽动消费 乐享金寨”为主题,通过发放普惠类、家电类、汽车类、文旅类消费券带动市场消费,释放消费潜力,回暖消费市场。

二、活动时间

20241月—12月。

三、资金规模

全县计划发放各类消费券550万元,其中普惠消费券200万元,家电(家居)消费券100万元,汽车消费券100万元,文旅消费券150万元。

四、工作安排

(一)发放原则:普惠消费券财政补贴标准不超过销售价格20%;家电(家居)消费券财政补贴标准不超过销售价格10%,以旧换新购买家电(家居)财政补贴标准可达15%;汽车消费券财政补贴标准不超过销售价格5%(不含二手车),其中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可达6%,出售或报废个人现有汽车,同时购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可达8%;文旅消费券补贴标准,以县文旅体育局实施方案为准。

(二)发放范围:活动期间在我县开展以上四类消费的消费者。

(三)第三方平台选取:通过公开召集或招标等形式,采取企业、平台、金融机构等主体自愿报名的方式,优先选择配套资金高、兼容性好的消费券发放平台作为合作主体。承接此次消费券发放的平台,原则上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费用、人员费用、消费券金额叠加、消费券增发等)并负责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答和投诉处理。

(四)参与活动主体:

1.原则上在金寨县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均可参与,主要包括住宿餐饮企业、百货零售企业、家电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等,通过企业自愿报名并签订承诺书的方式参与。

2.参与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参照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标准叠加补贴或提供等值服务,严禁借活动抬高价格、降低服务标准,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结合此次汽车补贴,开展报废更新、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

3.参与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要共同参与此次消费券发放宣传。

(五)消费券核销:

1.汽车补贴资金由第三方平台支付,活动结束经第三方审计后,由牵头部门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其他消费券核销方式由发放主体自行决定。

2.发放的消费券到期后未核销的,资金自动滚至下一轮发放。

3.汽车补贴市县两级分别发放,同一汽车不重复享受两级补贴。

(六)风险防控:

1.通过公开申报、资格审查、技术控制、审计查验、预警监测、有效处罚、督查通报等手段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活动有序可控、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2.承接此次消费券发放的合作平台,需制定详细技术和人工风险防控措施,安排专人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各项突发情况,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3.消费券发放核销活动过程中,县科商经信局、县文旅体育局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活动进行全程审计,活动结束后出具活动审计和绩效报告。审计所需费用纳入消费券发放预算。

(七)活动计划:

1.普惠消费券

1)“乐购金寨,惠享春夏”:结合“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在全县范围内发放100万元普惠消费券。

(2)“乐购金寨,惠享金秋”:结合“国庆”“中秋”等节假日,在全县范围内发放100万元普惠消费券。

2.家电(家居)消费券

1)“家电狂欢,以旧换新”:二季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发放50万元“以旧换新”家电消费券。

2)“家电家居,乐购金寨”:三季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家电(家居)促消费活动,发放50万元家电(家居)消费券。

3.汽车消费券

“惠购汽车,乐享金寨”:四季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发放100万元汽车消费券。

4.文旅消费券

以县文旅体育局实施方案为准。

五、任务分工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制定全县普惠、家电、汽车类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全县普惠、家电、汽车类消费券发放活动。

县文旅体育局:负责制定全县文旅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全县文旅类消费券发放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促消费活动所需经费,配合申报省级奖补资金。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促消费活动宣传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指导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专项审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消费券发放秩序,防止参与主体恶意哄抬价格,防止补贴资金被恶意套取,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券发放平台:全过程接受监督与指导,严格落实政府消费促进工作要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消费券核销情况以及相应拉动消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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