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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405-00075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5-30 16:47:2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5-30 16:47:22
来源单位: 金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高考资讯】关于加强2024年金寨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文  号: 词:

【高考资讯】关于加强2024年金寨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4-05-30 16:47 作者:金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保证2024年度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考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防止和杜绝环境噪声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将于202461日至617日对新、老城区环境噪声加强监督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因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202461日至617日期间,严禁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考试期间67日至9日、614日至16日全天禁止一切产生噪声影响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房屋室内装修活动除遵守日常禁噪要求外,在6月5日、6日、12日和13日的考生居家备考期间,全天禁止产生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禁止产生噪声影响的装饰装修工程作业。

三、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KTV、晨晚练等)中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学生生活、学习和考试。

四、室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五、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户外高音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响器材。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考试期间,设置禁鸣路段,禁止机动车鸣笛。

七、考试期间,在考点周围实施强制性监控,保护各考点不受环境噪声干扰。

八、除上述要求外,环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对本部门、本行业在高、中考期间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工作进行排查,提前预防和消除噪声影响隐患。

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公安、文旅等部门和开发区管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文化娱乐、工业生产等各类噪声污染综合管理,确保考生有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对其从严查处、从重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并有权进行检举和投诉。

具体投诉电话如下:

县生态环境分局投诉电话:0564-7051319

县公安局投诉电话:110

县教育局投诉电话:0564-7062301

县城管局投诉电话:0564-2716006

县住建局投诉电话:0564-7359281

县重点工程处投诉电话0564-7350891

县文旅体育局投诉电话:0564-7359871

特此通告。

 

 

金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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