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金寨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金寨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金寨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2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提升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引导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等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户逐步走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服务重点环节。针对我县机械化收割、机械化土地旋耕较为薄弱的现状,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收割和机械化旋耕环节开展社会化托管服务。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和培育市场,补助标准不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干扰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4.3万亩、项目资金399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扶持一批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引入到现代化农业发展轨道。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实施区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突出,小麦、水稻、油菜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经费保障到位,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
(二)支持环节
重点支持2023年水稻机械收割(含秸秆粉碎)、秋种小麦(油菜)机械旋耕2个关键薄弱环节。
(三)支持对象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主要支持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公司、服务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
(四)服务标准
1.秋种机械化旋耕。地头地边整齐,田块平整无残茬,旋耕深度≥15cm,开沟畦宽4m—5m,畦沟深0.2m,腰沟深0.25m,田边沟深0.35m,田外沟深0.6m—0.8m。整地后,同一田块高差≤10cm。
2.水稻机械收割(含秸秆粉碎)。适时收获,收净、脱净、不丢穗、不撒粮。联合收获水稻总损失率不超过3%,破碎率不超过3%,清洁度达到90%以上。割茬高度小于15cm,还田的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cm,并抛撒均匀。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
(五)补助标准
对支持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小农户(小农户指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接受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各环节补助标准为:单季作物(水稻、油菜、小麦)多环节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80元/亩。其中:小麦油菜秋种机械旋耕作业,服务小农户最高补助4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最高补助40元/亩;水稻机械收割作业,服务小农户最高补助3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30元/亩。
按照“直接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应要求服务组织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服务主体原则上须对农户让利不低于该环节补助标准的20%,让利规模经营主体不低于10%,让利额度须在合同中体现,未让利小农户或让利幅度不够的,取消服务主体奖补资格。当服务环节实际补助面积大于预计服务面积时,适当降低相应环节每亩补助标准。若最终核实的面积与任务面积有出入,则结合任务实施进展情况,依照各服务主体的核实认定面积所占比例进行补助资金重新分配;若最终下达的资金与计划资金有出入,则依照各服务主体验收面积所占比例进行补助资金重新分配。原则上我县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明确补助资金上限,最高补贴不得超过1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主体
各乡镇面向社会发布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公告服务主体申报条件和实施项目内容,接受服务主体自主申报,乡镇统一审核把关并予以公示。服务主体须提交《金寨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
(二)项目实施
1.合同签订。实施服务时须与服务对象签订《金寨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3),合同须体现让利小农户幅度,一式三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县级主管单位各一份),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和其他约定事项。
2.开展服务。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并接受乡镇、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同时做好服务资料留存,按照服务环节实时填写《金寨县2023年乡(镇)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实时登记清单》(附件4),各乡镇负责实时核实作业进度与质量。
3.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在承接的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完成后,要及时向所在乡镇申请验收,实施主体对提交材料和作业面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验收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验收结果在服务区域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监督。验收时填写《金寨县2023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情况验收表》(附件5),各乡镇要做好各环节资料的收集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等部门统一审核并进行抽验。
(三)兑现补助
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申报奖补时,要填写《金寨县2023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奖补申报表》(附件6)。提供《金寨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金寨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3)、《金寨县2023年乡(镇)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实时登记清单》(附件4)、《金寨县2023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情况验收表》(附件5)等资料。验收结束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时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结算。
(四)总结评估
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全面总结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向省、市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政策宣传、规范项目实施,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负责组织申报、主体初审、任务落实、履约监管,对开展服务达不到合同规范的不予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技术规范制定,机械化技术培训,作业服务质量监督,落实项目管理措施,靠前服务,提供并指导填写相关合同、表单,落实做好工作协调与对接。
(三)强化项目监管。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督促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严格资金用途。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一是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二是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三是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四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五是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六是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三年内不得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及其他农业财政项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息化应用。要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版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中国农服平台运用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适时进行通报。要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六)加强廉政建设。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和验收等环节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如有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金寨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3.金寨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金寨县2023年乡(镇)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实时登记清单
5.金寨县2023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情况验收表
6.金寨县2023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奖补申报表
附件1
金寨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项目申请表
服务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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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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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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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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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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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所在地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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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金寨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服务主体名称)申报金寨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申报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如下承诺:本服务主体自愿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坚决按照项目实施各项要求完成作业。如弄虚作假:
一、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并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农户、规模主体):
丙方:(乡(镇)村委会): 乡镇 村委会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服务品种 |
耕、种、防、收面积(亩) |
托管服务市场 单价(元/亩) |
实收金额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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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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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按照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市场价执行,应收作业服务费标准为:耕 元/亩、种 元/亩、防 元/亩、收 元/亩。让利小农户时,实收作业服务费标准为:耕 元/亩(让利 元)、种 元/亩(让利 元)、防 元/亩(让利 元)、收 元/亩(让利 元);让利规模经营主体时,实收作业服务费标准为:耕 元/亩(让利 元)、种 元/亩(让利 元)、防 元/亩(让利 元)、收 元/亩(让利 元)。
3.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5.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符合县规定的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6.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7.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8.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
9.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0.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丙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事项,负责审核该项目合同真实、准确。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并报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4
金寨县2023年乡(镇)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
实时登记清单
序号 |
服务 |
服务对象 |
服务作物 |
服务环节亩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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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类型(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 |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耕 |
种 |
防 |
收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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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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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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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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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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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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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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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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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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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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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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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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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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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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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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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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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金寨县2023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情况验收表
实施单位(服务主体): 乡镇审核:(签章)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作物 |
服务环节 |
市场收费标准(元/亩) |
实际收费标准(元/亩) |
验收服务面积(亩) |
服务对象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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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类型(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 |
所在村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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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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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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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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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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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服务对象类型填写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耕地面积5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超过50亩的为规模经营主体);2、服务对象所在地精确到村,服务环节写“耕、种、防、收”全程或某一个环节
附件6
金寨县2023年 乡(镇)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奖补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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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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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详细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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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总金额 元 |
水稻机械收割(含秸秆粉碎)补助金额 元 |
服务小农户 户,服务面积 亩, 补助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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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个,服务面积 亩,补助金额 元 补助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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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油菜秋种机械旋耕补助金额 元 |
服务小农户 户,服务面积 亩, 补助金额 元 |
||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个,服务面积 亩,补助金额 元 补助金额 元 |
|||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做法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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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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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抄送:县财政局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