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秘〔2024〕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2024年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金寨县2024年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开展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清理整治,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切断非法成品油来源,提升油品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成品油市场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六)非法自建成品油储存场所(油罐)用于储存、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七)在项目建设工地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八)成品油经营偷税漏税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原则,全面摸底排查属地、行业主管、监管领域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填报金寨县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摸底排查表(附件1),于6月25日前反馈至县应急局危化股,联系人:阚鹏飞,联系电话:0564-7061906,电子邮箱:1476447752@qq.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8月25日)。由县应急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属地乡镇、经济开发区配合,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尤其注重非法行为的溯源追根,倒查非法油品的经营、仓储、生产、运输环节,查实非法成品油供给渠道,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杜绝偷税漏税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总结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件2)。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见附件3),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力做好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市场监管、科商工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附件:1.金寨县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摸底排查表
2.金寨县2024年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名单
3.金寨县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单位职责
附件1
金寨县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摸底排查表
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所在乡镇(开发区) |
非法经营行为 所在地址及油品 |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违规行为基本情况 |
流动加油车车牌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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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危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是否有营业执照 |
是否有成品油批准证书 |
纳税 情况 |
是否有自备油罐 |
是否是流动加油车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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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寨县2024年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章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 军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督察长
成 员:张英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公开服务指导
中心主任
马 锐 县交通局局长
廖家喜 县应急局局长
杨林涵 县发改委主任
汪光毅 县科商工信局局长
张 伟 县司法局局长
夏云培 县住建局局长
王成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善文 县城管局局长
赵 勇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 闰 县税务局局长
黄遵初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汪文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廖家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春辉、舒畅、闫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3
金寨县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科商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配合市场监管、科商工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协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负责对查处的成品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经营劣质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科商工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加油站点。
县发改委(铁办):负责沿江高铁(合武段)等行业主管建设项目成品油整治工作。
县科商工信局:配合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配合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负责协调中石化、中石油和中化等企业集中处理各部门查处没收的成品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点的布点规划调整工作。
县公安局:会同交通运输、科商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通行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成品油行为;配合科商工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成品油犯罪案件;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法律法规争议和遇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摸排建筑工地非法流动加油车、加油点,联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自备油罐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和襄办):负责和襄高速等交通建设项目成品油整治工作。配合公安、科商工信、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配合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负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内部加油站成品油管理工作;协调提供用于扣押非法经营成品油车辆的专用停车场所。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小区内及小区周边非法流动加油车排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油站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第十七条治理工作要求。
县税务局:负责对各类经营成品油的企业(个人)进行税务核查,依法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和证据。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查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储油库、加油站(点)等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属地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摸底排查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