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评价2024年度全县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促进真抓实干、创先争优,推进新阶段现代化幸福金寨建设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23个)
(二)县人大、政协及常委单位(8个)
(三)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县政府工作部门(30个)
(四)非常委单位县委工作机关、群团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8个)
(五)垂直管理部门(34个)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乡镇考核内容(200分)
1.党建工作(100分)
赋分项考核指标共19项,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宣传思想、统战民族宗教、平安建设、党管武装等工作。减分项考核指标共3项,具体是网络安全、信访(党建+信访)、作风效能工作。
2.经济发展(100分)
赋分项考核指标共23项,主要考核法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民生工程、乡村旅游、水利、道路、林业、教育、卫生、医疗、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减分项考核指标共10项,主要考核学生溺水事故、招工、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二)县直单位考核内容(200分)
1.党建工作(100分)
赋分项考核指标共19项,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宣传思想、统战民族宗教、平安建设等工作。减分项考核指标共3项,具体是网络安全、信访(党建+信访)、作风效能工作。
其中:巡视巡察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两项指标不对垂管单位进行考核,垂管单位将这两项考核分值加到经济发展个性工作中;机关党建工作,党组织关系不在金寨县的垂管单位,此项分值同样加到经济发展个性工作中。
2.经济发展(100分)
其中:个性工作75分(包括赋分项指标71分,减分项指标4分)、共性工作25分。
个性工作:由各被考核单位申报,经分管县领导签字和县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审核后确定。根据单位职能分工,凡承担省、市、县已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或相关考核指标,在党建工作和经济发展共性工作中没有体现的,应纳入各单位个性工作中。县直各单位要尽职尽责、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拉升标杆、加压奋进,确保本职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其中:承担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法治建设(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乡镇综合执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生态环境、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生工程、对上争取资金、河长制、林长制、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事故、教育、市对县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单位,必须将涉及的工作列入单位个性工作中。以上个性工作的考核对象由考核牵头(承办)单位确定,通知被考核对象执行,并送县委督查办备案。除以上已明确的个性工作外,其余个性工作分值按照工作重要性和难易程度合理设置到单位自己明确的个性工作中。
共性工作:主要考核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质效)、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预算绩效和财政资金管理。其中,无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单位分值加到经济发展个性工作中。
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见附件2和3。
(三)“一票否决”事项
对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计分方法
赋分项考核指标: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考核计分。评分结果要体现优劣等差,最高分与最低分原则上差距不得少于该项分值的20%,且呈正态分布。否则,对考核牵头(承办)单位在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中扣除0.2分,并视情在下年度考核办法中减少考核分值或取消考核事项。
减分项考核指标:实行结果导向,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计分。
四、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2024年度县委、县政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办公厅代印发),省委、省政府(含办公厅代印发),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的,对该项工作主管部门或单位分别加2分、1分、0.5分;县直部门或单位受到上述各级表彰为先进的减半加分;乡镇(含所辖村)受到上述表彰为先进的,对该乡镇分别加2分、1分、0.5分;受到部级、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表彰为先进的,分别加0.5分、0.25分;受到国家部委表彰为先进的,且对我县有特殊贡献的激励事项,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加分或一票晋优。加分采取“查原文、看文号、对印章、核事项”的方法认定。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只以最高表彰加一次分。同一项表彰涉及多个部门的,奖励分值不变,根据贡献大小由相关部门制定分配方案,报分管县领导签字后确定相关部门分别应奖励的分值。
(二)减分标准
受到国家、省、市级通报批评、问责的单位,一次减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问责的单位,一次减0.5分。以上情况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等单位提供。
(三)招商引资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加(减)分对照《金寨县2024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办〔2024〕21号)执行。
五、考核程序
(一)制定办法。单项考核指标考核办法由各考核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制定,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增强可操作性。严禁设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考核内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2024年所有单项考核办法中的细化指标均不能超过20条。单项考核办法须经县委减负办、县委督查办审核后印发。未按要求制定考核办法的责任单位,年终在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中扣除0.5分。
(二)统一考核。注重考在平时,不得以考核名义组织开展实地核查、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年度考核时,考核牵头单位不得要求被考核对象提供自评报告和工作完成情况印证材料(即:不得送检),因省市考核需要确需被考核对象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考核牵头单位申请,经县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收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实地考核或要求送检的考核牵头单位,从年度考核总得分中扣除0.5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考核结果由考核牵头单位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及掌握的情况进行打分,接受被考核单位查询。县直各单位自行制定的经济发展个性工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成立专项考核组负责考核。
(三)汇总审定。各考核牵头单位(专项考核组)按照要求向县委督查办提供其承担指标的评分情况;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时向县委督查办提供“一票否决”情况;各考核单位及有关单位按时向县委督查办提供加减分材料。县委督查办负责审核汇总,按相关程序报县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研究后,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
六、评优比例及等次划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由县委、县政府依据全年工作完成情况研究确定。其中,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必须在180分以上(含180分)(一票晋优的除外)。
七、其他事项。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由县委、县政府另行制定,同时参照本办法制定二级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以上两家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报送县委督查办,与全县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一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
附件:1.全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分类
2.2024年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经济发展)
3.2024年县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经济发展)
附件1
全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分类
一、乡镇(23个)
一类乡镇(11个):梅山镇、白塔畈镇、青山镇、燕子河镇、天堂寨镇、古碑镇、斑竹园镇、吴家店镇、南溪镇、汤家汇镇、双河镇。
二类乡镇(12个):麻埠镇、流波䃥镇、油坊店乡、长岭乡、花石乡、槐树湾乡、果子园乡、沙河乡、关庙乡、桃岭乡、铁冲乡、全军乡。
二、县人大、政协及常委单位(8个)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侨联)、县委政法委。
三、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县政府工作部门(30个)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商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会)、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医保局、县城管局、县信访局、县审批局、县公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非常委单位县委工作机关、群团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8个)
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编办、县委督查办、县委群团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委史志室(县档案馆)、县委党校、县科协、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投创中心、县安居中心、县中药产业中心、县茶美中心、县规划中心、县供销社、县残联、县重点工程处、县电商中心。
五、垂直管理部门(34个)
梅山水库管理处、响洪甸水库管理处、县气象局、县税务局、县调查队、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人行、县农行、县工行、县建行、县中行、县农发行、县农商行、县徽商银行、县邮储银行、县徽银村镇银行、县江淮村镇银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寨监管支局、县盐业公司、县新华书店、县淠史杭红管处、县金叶供水公司、县华润燃气公司、县安广网络、人寿保险金寨支公司、联合财产保险金寨支公司、平安财产保险金寨支公司、人保财产保险金寨支公司。
附件2
2024年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经济发展)
序号 |
2024年度考核指标 |
考核牵头 (承办) 单 位 |
||||
赋分项指标 |
分值 |
减分项指标 |
分值 |
|||
1 |
|
|
乡镇人大工作 |
1 |
县人大办 |
|
2 |
政务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 |
2 |
|
|
县政府办 |
3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2 |
|
|
县行政审批局 (数据政务局) |
|
4 |
|
|
乡镇政协工作 |
1 |
县政协办 |
|
5 |
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
1 |
|
|
县政府办 |
|
6 |
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5 |
|
|
县发改委 |
|
7 |
民生工程 |
2 |
|
|
||
8 |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适龄儿童入学率 |
1 |
学生溺水事故 |
1 |
县教育局 |
|
9 |
法治建设 (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乡镇综合执法2分) |
4 |
|
|
县司法局 |
|
10 |
预算绩效和财政资金管理 |
5 |
|
|
县财政局 |
|
11 |
创业担保贷款清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居民及市场主体保险征缴 |
3 |
|
|
县人社局 |
|
12 |
|
|
招工工作 |
2 |
||
13 |
自然资源管理 |
4 |
|
|
县自然资源局 |
|
14 |
|
|
村镇规划管理、风貌管控 |
4 |
县规划中心 县住建局 |
|
15 |
四好农村路建设 |
4 |
|
|
县交通局 |
|
16 |
河(湖)长制 |
4 |
|
|
县水利局 |
|
17 |
乡村旅游、乡村文化 |
5 |
|
|
县文旅体育局 |
|
18 |
医共体、医养结合、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 |
6 |
|
|
县卫健委 |
|
19 |
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
3 |
生产安全事故 |
2 |
县应急局 |
|
20 |
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工作 |
1 |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
4 |
县市场监管局 |
|
21 |
统计工作(配合支持抽样调查工作1分) |
4 |
|
|
县统计局 |
|
22 |
林长制 |
4 |
|
|
县林业局 |
|
23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
3 |
|
|
县医保局 |
|
24 |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
3 |
|
|
县茶美中心 |
|
25 |
环境问题排查整改 |
3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
1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26 |
|
|
“四治”工作 |
2 |
县四治办 |
|
27 |
|
|
公共资源交易 |
2 |
县公管局 |
|
28 |
社会救助及养老服务工作 |
5 |
|
|
县民政局 |
|
29 |
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质效2分) |
6 |
|
|
县投创中心 经济开发区 |
|
合计 |
80 |
|
20 |
|
||
共计 |
100 |
附件3
2024年县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经济发展)
序号 |
2024年度考核指标 |
考核牵头 (承办) 单 位 |
|||
赋分项指标 |
分值 |
减分项指标 |
分值 |
||
1 |
|
|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
2 |
县人大办 |
2 |
|
|
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2 |
县政协办 |
3 |
法治建设 (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乡镇综合执法2分) |
4 |
|
|
县司法局 |
4 |
政务公开工作 |
5 |
|
|
县政府办 |
5 |
政务服务 |
3 |
|
|
县行政审批局 (数据政务局) |
6 |
生态环境 |
3 |
|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7 |
统计工作 |
2 |
|
|
县统计局 |
8 |
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1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5 |
|
|
县发改委 |
9 |
民生工程 |
3 |
|
|
|
10 |
对上争取资金 |
3 |
|
|
县财政局 |
11 |
河长制 |
2 |
|
|
县水利局 |
12 |
林长制 |
2 |
|
|
县林业局 |
13 |
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事故 |
3 |
|
|
县应急局 |
14 |
教育工作 |
2 |
|
|
县教育局 |
15 |
市对县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
10 |
|
|
县委督查办 |
16 |
各单位自行设置的各项工作 |
20 |
|
|
专项考核组 |
合计 |
71 |
|
4 |
|
|
1 |
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质效3分) |
10 |
|
|
县投创中心 经济开发区 |
2 |
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其中县政府办6分,经济开发区4分) |
10 |
|
|
县政府办 经济开发区 |
3 |
法治宣传教育 |
2 |
|
|
县司法局 |
4 |
预算绩效和财政资金管理 |
3 |
|
|
县财政局 |
合计 |
25 |
|
|
|
|
共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