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美生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城区车辆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县文明办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学习讨论,认为提案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近年来,金寨县结合文明创建常态长效工作,不断加大城区车辆管理力度,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众安全意识等方面出台多项措施,在规范市民文明出行上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有少数市民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违规占用人行道路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出现。为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县文明办组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讨论、明确各自职责、拿出具体举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文明交通宣传。一是利用交通路口户外电子屏,不间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引导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今年已累计播放时长2295小时;同时利用电子屏对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先后警示曝光300余人次。二是在人口密集的重点路段、电动车销售点、公共广场等场所,发放文明交通宣传资料4000余份,投入宣传车8辆开展不定时静态停车广播宣传,并利用小区广播同步在城区住宅小区循环播放。三是由县交通局、县公安交管大队等单位牵头,利用交通安全日等节点,深入开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知识普及活动60多场次,倡树安全出行、规范骑乘、文明交通新风尚。
二、强化路面秩序管控。一是在城区各重点路口,每天安排交警和交通劝导员80人,常态化开展早、晚高峰秩序管控,引导车辆按照指定道路通行,对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人行道等违规交通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二是结合“五严查两治理”(严查酒驾、醉驾,载客汽车超员、货车载客,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行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经营占道、办事占道,源头治理、隐患治理)工作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管理,营造交通违法高压严管态势。3月份以来,我县城区共取缔、劝离经营性占道行为400余起,查处不戴头盔1.5万余起,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1.7万余起,继续深化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宣传、管控双管齐下,警企、警校多方联动,开展“一盔一带”专项行动,切实推动文明交通习惯养成。
三、强化路面静态车辆管理。坚持静态停车专项整治常态长效化,严厉打击各类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等现象,严格查处占用消防通道、占用绿化带、不规范停放、“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车辆违停行为处理情况予以登记,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入位、顺向、头齐”规范停放要求,劝离违停车辆1500余台次,上传车辆违法停车告知单270份,整治非法占用停车位20起,收缴各类非法占用停车位障碍物32件。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管理手段,有效缓解了城区静态停车压力。
四、增设免费公共停车设施。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对城区现有停车位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排查停车位标识现状,结合城区居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对停车位标线缺失、模糊不清或设置不合理的安排专人现场查验复核,收集相关资料,摸清现有的停车资源和区域性停车需求,在城区累计登记缺失停车位标线30399米、箭头1293个、自行车标识380个。在沿街两侧、广场等区域增补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27403米、箭头1768个、各类标识122个,有效缓解车辆停放难题。督促立体停车库运营维护企业,继续对立体停车库实行免费停放,并在两处立体停车库(新城区梅山湖路立体停车库、老城区史河路立体停车库)附近醒目位置增设免费停放标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车辆进入立体停车库停放,最大化利用城区停车资源。
五、强化车辆备案管理。自2023年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上牌管理,全县已上牌电动车7.4万余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不断提升电动车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切实减少安全隐患。
城区车辆秩序管理非一日之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倾听政协委员呼声、吸纳相关建议,继续优化城区车辆常态化工作举措,着力提升居民文明素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需求。
办复类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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