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规定。2023年11月12日,《金寨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付诸实施,至今已实施近9个月,基本情况如下:截至目前,已在中央城、玖隆财富广场、凤城、金桂苑、明逸城等几个小区依据《金寨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开始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
二、规定执行的效益分析
中央城小区通过相关程序启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公共部位漏水比较严重的9栋楼顶进行维修,已于9月20日开始实施;玖隆财富广场小区对4栋经常发生故障的电梯实施维修,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凤城房屋漏水、金桂苑、香江名座电梯、明逸城楼顶漏水正在有序进行。
三、社会公众的评价意见
目前实施的6个维修项目,仅有玖隆财富广场4栋电梯维修项目完成,其他维修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实施过程中,小区业主大都比较支持认同,部分业主认为实施过程中没有充分争取业主意见。
四、规定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
一是目前我县住房维修基金缴存体量大,启用存在一定困难,未真正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在实际启用中虽然比过去程序有所优化,但是维修牵涉小区业主的利益,部分业主还存在不配合、不支持的情况;三是加强维修基金收缴宣传,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确保住房维修基金公开透明,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评估结果
自《金寨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施行以来,进一步提升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确保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金寨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施行的评估结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