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中央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公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森林保护修复、生态护林员等方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由中央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国土绿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等方面。资金采取因素法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为七章。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资金内容、部门职责、实施期限。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结合我省实际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主要明确资金分配方法和标准,以及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要求。第四章预算下达,主要明确任务计划和预算下达程序及要求。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主要明确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审核和报送流程,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等。第六章预算执行和监督,主要明确资金管理要求、监管责任、违规违纪违法处理依据。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解释权限、施行时间、废止相关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