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4号)和《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金编〔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投资创业中心是县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投资创业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投资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创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提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投资创业的意见建议,拟订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负责编制全县招商引资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对外区域经济合作。
(三)指导协调乡镇(含园区)和县直单位招商工作,谋划协调指导产业布局等工作。探索驻点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各种有效招商方式,负责异地商会、协会等组织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系统建设,搭建招商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招商引资政策、项目和工作信息。负责制定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统计、分析、协调和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五)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统一开展的有关投资贸易洽谈和政府组团招商等活动;结合全县重大经济文化活动事项,承办县本级各类招商活动。
(六)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驻外招商队伍,指导招商引资业务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县产业招商指导目录;围绕优势产业,牵头、指导编制重点产业、重点行业招商项目,做好向外宣传推介工作。
(八)负责日常外来客商投资咨询接待,承办招商项目洽谈和客商团队考察接待工作,协调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建设、运营期间有关事宜。
(九)做好安商工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客商反映的问题,处理客商投诉事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负责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境内引资工作,协调境外引资工作;做好项目决策、政策把关、协议签订、奖惩兑现等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招商引资目标及考核办法,负责考核认证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金寨县投资创业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主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编制、信息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牵头编制全县招商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发展开放型经济和招商引资各项政策建议。
(二)统计考核股。负责提出全县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协调服务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负责研究统计分析招商引资工作形势,按时上报省、市招商引资项目报表;外出招商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三)项目推广股。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谋划、编制和宣传推介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类招商推介活动,协调组织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投资贸易洽谈和政府组团招商活动;收集整理社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综合信息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承办重点招商项目洽谈和招商协议草拟,组织项目决策、建立决策资料台账等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协议登记管理;负责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负责驻外招商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异地商会、协会等组织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外商服务股。负责各类招商项目调度会议筹备工作;负责招商项目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编发项目调度督查通报,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兑现、调度工作台账;协调处理客商投诉事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督招商引资协议条款的履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奖惩兑现。
(五)项目帮办股。负责帮助招商引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政策落实等事宜;协助做好安商工作。
第五条 县投资创业中心参公编制11名,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金寨县金梧桐政务服务中心11楼
联系方式:0564-735931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