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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502-00141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 2025-02-25 11:19:1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5-02-25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2-2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
文  号: 金政〔2025〕6号 词: 禁渔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

2025-02-25 11:19 作者:农业农村局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20256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规定,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自31日起进入禁渔期。现将有关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531日至630日。
    二、禁渔范围: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两库丰水期全水域,涉及梅山镇、全军乡、桃岭乡、双河镇、南溪镇、槐树湾乡、古碑镇、油坊店乡、青山镇、流波䃥镇、麻埠镇;城区河道(史河、东干渠水域),涉及梅山镇、经济开发区。
    三、禁止行为: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水产品行为,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作、销售禁用渔具,严禁从事破坏水体生态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
    四、违禁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在非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海事中心)、属地乡镇执法大队等部门将加强执法合作,对禁渔水域、禁渔水域通道、禁渔水域周边市场加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禁渔期违法捕捞(垂钓)、运输、销售禁渔区水产品的行为;加大禁用渔具网具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查处力度,打击各种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六、举报电话:110123150564-5210021
    七、实施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金政 20246号)文件同时废止。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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