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2024)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停车场,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发改〔2019〕240号 | 县发改委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县城道路停车泊位和非道路停车场)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发改〔2019〕240号 | 县发改委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 |||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费 | 运费收入的6%-10% | 六价业〔2012〕8号 | 市物价局 | 县交通运输部门 | ||
(二)旅客站务费 | 0.5-1.8元/人.次 | 六价业〔2006〕71号 | 市物价局 | 县交通运输部门 | |||
其它特定服务 | 三、住房物业服务费 |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 0.45-1.10元/㎡·月 | 发改〔2022〕153号 | 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