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寨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金政〔2014〕81号)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收费政策及县级权责清单,现将《金寨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予以公布。
附件:1.金寨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动态调整
情况说明
2.金寨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
(此页无正文)
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金寨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
动态调整情况说明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情况
1.鉴于2023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交路〔2023〕201号),对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依据中增加“皖交路〔2023〕201号”。
2.鉴于2023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明确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依据中“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调整为“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起征收水资源税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水利部门”下的“水资源费”政策依据中增加“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财税〔2024〕28号”。
二、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
鉴于2024年3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4〕195号),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市税务局”下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依据中增加“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皖财综〔2024〕195号”。
三、涉企保证金调整情况
鉴于《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中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备注内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