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健康发展民办教育。开展民办学校年检,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和调研督查,着重查看加强党的建设、保障办学条件、严格资产财务管理、规范招生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以检促建、以检促改”,确保民办学校规范安全办学。坚持部门联合监管,联合县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民办学校校车进行专项检查,核验校车司机驾驶证和行驶证、安全锤、车内急救药品、跟车教师检查记录表等,保障校车安全行驶,维护广大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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