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503-00068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5-03-18 18:26:54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5-03-18 18:26:54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5210021
名  称: 【部门解读】金寨县农业农村局解读《金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
文  号: 词:

【部门解读】金寨县农业农村局解读《金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

2025-03-18 18:26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25316日,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253),就规范全县天然水域垂钓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更好地让公众了解此文件的制定意义及相关要求,现将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本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596 号)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制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对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全县水域生态平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垂钓需求,规范垂钓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办法起草,借鉴其他省市和县区垂钓管理办法,通过查阅大量涉及垂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于20241116日完成了《金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初稿)》,随后相关部门和乡镇会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订,20241126日至1226日,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金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订后形成送审稿。2025316日,《金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增强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垂钓管理秩序平稳有序,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休闲垂钓需求。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通过明确禁钓区域、规范垂钓行为、设定渔获限额、强化环保责任,平衡生态保护与休闲需求。重点打击多钩滥钓、交易渔获等破坏行为,倡导“文明垂钓、垃圾带走”理念,保障水域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是明确划定全年禁钓区和季节性禁钓期。全年禁止垂钓区域包括长江河宽鳍鱲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铁冲乡主河道及支流)、西河大鲵及天马自然保护区河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每年31日至630日,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丰水期全水域,以及史河、东干渠金寨段同步禁钓。允许垂钓区域为上述禁钓范围外的天然水域,但需严格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规则,禁用多钩、探鱼设备、船筏等工具,禁止使用活体鱼虾或有毒饵料。

二是垂钓渔获实行严格管理。每人每日不得超过5千克(外来物种不计入总量),禁止带走幼鱼及重点保护水生生物(误钓须立即放生或联系救护),且严禁交易渔获物,违者按非法捕捞处理。垂钓者需履行环保责任:禁止损坏水利设施,活动结束后须带走全部垃圾,大型团体垂钓需提前向县文旅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报备。特殊情形中,科研等需在禁钓区/期垂钓进行的,须经审批后方可开展,同时垂钓者须配合执法监管。

六、创新举措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将各部门和单位纳入垂钓管理队伍,明确各方职责,强化联勤联动,有利于形成执法管理合力,提升工作效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积极做好《金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让垂钓政策深入人心,打好后期工作基础;二是坚决落实文件内容,各部门和单位应强化联勤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垂钓行为;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部分群众对文件内容有疑问的,要主动解读、及时回应,消除舆情隐患。

解读单位: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宋旭东

联系电话:0564-5210021

联系地址:金叶路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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