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126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2025 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春学期高中阶段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高中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有关要求,确保原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和特困供养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入学,切实保证原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
二、资助资金
2025年春学期我县下达资助资金1839万元。为普通高中2007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170.595万元,为中职478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717.45万元;为中职和普通高中757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950.965万元;免学费资金已提前拨付到校,助学金资金分配到各校(具体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1.各校要建立、完善资助制度,把资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资助办公室并明确具体经办人员。
2.各校要认真做好资助资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5月2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和系统维护,并按照教助中心〔2020〕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系统填报、档案资料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3.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教〔2021〕310号、皖财教〔2023〕508号等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
4.各校要加大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和信息公开,深入人心。
5.各校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资助新增和新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无遗漏。
6.各校按照“集中办理、本人签领、个人激活”的原则管理学生资助卡或社保卡。资金由银行代发户直达学生本人账户,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2025年春学期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拨付表
单位:金寨县教育局 单位:人、万元
校名 |
国家免学费 |
国家助学金 |
备注 |
||
资助人数 |
金额(万元) |
资助人数 |
金额(万元) |
||
金寨一中 |
837 |
71.145 |
1087 |
171.53 |
|
金寨一中南校区 |
247 |
20.995 |
349 |
50.535 |
|
南溪中学 |
585 |
49.725 |
921 |
118.235 |
|
青山中学 |
338 |
28.73 |
464 |
68.12 |
|
普通高中资助小计 |
2007 |
170.595 |
2821 |
408.42 |
|
金寨职业学校 |
4783 |
717.45 |
4751 |
542.545 |
|
总 计 |
6790 |
888.045 |
7570 |
950.9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