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的医疗及养老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村干部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身处与群众密切接触一线,担任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的各项待遇保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提高村干部福利待遇,让村干部能够留得住、干得好。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7月7日,经县委研究同意,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联合印发《金寨县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金组〔2016〕9号),明确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个人自愿原则,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参保村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照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自愿选择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照目前最高的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执行,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10月31日,县委出台《中共金寨县委关于实施农村基层党建“强基工程”的意见》(金〔2015〕79号),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建立乡镇为村干部购买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行县级统一为村干部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
三、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2022年5月31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安徽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县级民政、人社部门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落实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等待遇。2024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由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综上,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是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央及省、市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关于两者的待遇保障规定不相同,无法享受相同的待遇。下一步,我们将在执行既定政策的同时,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如省市有新的标准,我们将及时调整执行到位。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中共金寨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7356436
中共金寨县委组织部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