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285/202506-0008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25-06-24 10:55:4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5-06-24 10:55:43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词: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5-06-24 10:55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刘当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一次性解决五保户住院费用减少后续手续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困供养对象医疗费用基本情况

经医保系统统计,20251月至20254月,全县特困供养人员住院、门诊946920325人次,其中:住院9171043人次、门诊855219282人次(住院、门诊人员有重叠),门诊占比94.9%。发生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约65.5万元,其中:10000元以上的4人次、5000-100004人次、1000-500047人次、500-100084人次、100-5001498人次、100元以下18688人次,自付费用100元以下的占比91.9%。

二、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就医付费解决渠道

特困供养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特困人员供养监护人或供养服务机构先行垫付,特困供养人员出院后,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可按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对其范围内治疗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县民政局、医保局统筹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予以解决,并将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拨付至先行垫付的特困供养监护人或供养服务机构账户。

三、代表建议落实情况

根据基本医保政策规定,五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均有门槛费,“五保户住院门槛费从医保或以其他方式一次性解决到位”的建议暂不具备条件实施。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我县针对特困供养人员生病住院治疗费用,明确了以下解决途径:

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无需先交门槛费,走二次程序。所有费用均在治愈出院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结算后,自付医疗费用及门诊购药费用由养老机构或其监护人先垫付。垫付的费用由本人或监护人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及时给予解决。

2.特困人员医疗费用实行临时救助兜底保障。小额多次救助不符合临时救助政策要求而我县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自付费用91.9%都是100元以下,三几十元的自付个人能够承担,大多数都是年度多次住院自付加平时门诊购药费用一起申请救助,年度给予一次临时救助,帮助解决慢病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困难。如:20241月至20254月,发放特困人员医疗费用临时救助387人,共79.4万元。其中集中供养26人,6人由康养中心垫付、1人由家属垫付,临时救助金均已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垫付人;22人由本人申请的临时救助也通过“一卡通”发放至本人社保卡。分散供养特困120人,其临时救助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本人或家属。

3.实施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零起付线给予90%的医疗救助。

4.落实特困人员门诊包干经费(每人每年500元)。全县所有在册特困人员在本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站)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治疗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从包干经费解决。这里包括慢特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费的合规费用(不包括起付线),但不包括特困人员在本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站)以外的其他医药机构(含诊所、药房)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门诊“两病”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和住院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

5.进一步增强临时救助的主动性。加强医保数据对接,对特困供养人员单次自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及时反馈乡镇主动实施临时救助,保证特困供养人员生病能及时救治。

办复类别:A类

主办单位:金寨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4-705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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