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20P/202505-0000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25-05-06 15:15:5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5-05-06 15:15:56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词: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5-05-06 15:15 来源:金寨县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乡镇老旧小区纳入加装电梯改造范围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于2019年启动县城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现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尚不具备将加装范围扩展至乡镇的条件。具体原因:一、缺少政策依据。安徽省住建厅于2019年印发《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范围为城市。我县在安徽省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印发的《金寨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同样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范围为县城城区,同时规定加装范围为201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范围扩展到乡镇,在政策上缺少依据。二、资金筹集困难。加装电梯资金投入较大,除去政府补贴的20万元外,业主尚需自筹约20万左右的建设资金,乡镇居民收入相对较低,自筹资金难度大,后续维修、保养及电费等长期费用支出也难以保障。鉴于上述原因,县城城区加装电梯绝大多数业主选择的是神州通立电梯公司推出的“共享模式”,即业主自筹部分资金由电梯公司垫资,电梯建成后以业主乘梯付费方式分期偿付电梯公司所投资金;但是,神州通立电梯公司目前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承接乡镇加装电梯工程,而其他电梯公司又不愿接受“共享模式”。三、潜在风险较多。乡镇开展加装电梯点多面广,一是加装电梯工作只能依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管潜在风险隐患较大;二是当前县财政资金紧张,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兑付困难。综合考量,当前尚不具备将乡镇小区纳入加装电梯改造范围的条件,我局将持续关注上级有关新政情况,待条件成熟,建议县政府适时批准启动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金寨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0564-7062798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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