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职责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成立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领导组的问题。省委、市委明确要求:“严明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条件,规范审批程序,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要报上级批准”。目前,我县保留的25个议事协调机构已经市委、市委编委批准,并报省委编委备案,另外新成立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领导组无法获批。同时,现在保留的25个议事协调机构中含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其职能包含了指导乡镇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二、在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增设“农经股”的问题。2024年7月,《乡镇机构设置方案》明确:乡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资产管理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三资”管理等工作。在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增设“农经股”职责重复,设置依据不充足。且县财政局“三定”规定中明确: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股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由乡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更有利于工作上下对接。
三、关于要求“配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人员,常态化开展监管工作”问题。经了解,各乡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已配有“三资”会计,负责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监管。建议县财政局加大业务指导力度。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县委编办
联系电话:0564-7356152
中共金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