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未成立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二)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资金拨付不及时,预算资金支出进度滞后,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未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
(三)项目实施和效益方面。将建设单位管理费列入招标清单控制价。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部分项目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少计固定资产。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