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执行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全县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平衡,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2025年3月7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执行情况如下:已通过政府网、公众号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该办法,同时印制宣传手册10000份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发放。执法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法内容落实。
二、办法执行的效益分析
办法实施后,通过对钓具、钓法、垂钓时间和区域进行细化规定,全县天然水域垂钓行为得到有效约束,大部分垂钓人员能够遵守相关制度,破坏性垂钓现象减少,共计处罚违反“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类简易案件131起,罚款26200元。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显著修复,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更进一步保护。
三、社会公众的评价意见
随着垂钓群体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对于规范垂钓行为总体呈支持态度。通过走访,多数群众认为该办法对于打击“泥鳅党”“长线阵”等破坏性垂钓具有正向意义,同时减少了排筏垂钓、夜间垂钓现象,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垂钓群体不断增大,虽然前期进行过集中宣传,但新的垂钓人员和外来垂钓人员对该办法规定内容了解程度不够,常出现违规垂钓行为,因此办法宣传的延续性不够。建议通过各类渠道常态化宣传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政策,扩大群众知晓度,让办法能够持续有效落实。
五、评估结果
自从《金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天然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天然水域垂钓行为进一步规范,《金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评估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