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自建房屋建设管理,出台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完善自建房屋从建设审批到验收后房屋使用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量
《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不仅是依法依规加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同时也是抓实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有效举措,更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对助力高质量发展,推进金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金寨县自建房屋总量较大,部分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年久失修、建造缺陷等危险房屋较多。加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晰,管理工作存在滞后性、局限性。因此加强金寨县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对于实现金寨县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更显十分重要、非常必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金寨县住建局起草了《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11月25日,县住建局牵头召开专题讨论会,对《办法》进行了初次讨论并进行了修改;2022年12月8日,分管副县长王学军主持专题讨论会,对《办法》进行再讨论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2023年2月,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10月《办法》修改草拟后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按照合法性审查要求征求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送审稿。2025年11月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之后形成正式文件。
四、工作目标
结合《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制定《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完善自建房屋建设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的管理机制,也是健全管理体系和明晰部门职责的重要依据。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规划和风貌管控、用地和建房审批、建设和监督管理、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定义了什么是自建房屋,界定了《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自建房屋建设管理按照“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实施。
(二)自建房屋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从规划、风貌管控、用地和建房审批、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自建房屋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新建房屋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注重建设风貌与本地特色;明确了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用地及审批要求,其中对我县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作出了新规定。规定了自建房屋用地及建房审批的一系列流程及涉及的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等审核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建房申请获批后,建房前、中、后阶段各相关单位、村级组织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三)自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自建房屋安全使用及管理方面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县级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村级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法律责任。对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政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六、创新举措
一是结合自建房屋建设管理,从规划、风貌管控、用地和建房审批、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自建房屋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自建房屋从建设审批到验收后房屋使用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建房屋建设管理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建立了行政处罚前置条件,将《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四条的条款的违法情形修改为“由县级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与上位法《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均有在处罚前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环节保持一致。
七、下一步打算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金寨县自建房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自建房屋从行政审批到建设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做好《金寨县自建房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使金寨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办法的内容,知晓如何建设、管理自建房屋,提升自建房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依据《金寨县自建房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做好依法依规履职工作,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建房屋建设管理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执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张伦
联系电话:0564-7356901
联系地址:新城区江环北路住建局办公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