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系统化水平,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量
《办法》的制定,是推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迈向规范化、系统化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深度融合,提升资产使用效益,防范资产流失风险,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由县财政局牵头,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先后征求了各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法律顾问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最终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办法》,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原则、职责和流程,建立健全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到收益管理和监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实现国有资产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围与原则。适用于全县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以实现“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为目标。
(二)厘清管理职责分工。构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明确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各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的三级责任链条。
(三)强化资产配置管理。坚持“调剂优先、共享共用、勤俭节约”原则,严格资产配置预算和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配置。
(四)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健全资产使用制度,加强日常维护与清查。出租、出借资产须经审批,行政单位不得对外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须严格审批与评估。
(五)严格资产处置程序。明确资产处置方式和审批权限,重大资产处置须报县政府审批。处置收益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健全收益管理与监督机制。国有资产各项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缴入县级国库。建立资产清查、评估、登记、信息化管理等制度,构建内部、财政、审计、社会“四位一体”监督体系。
(七)注重政策衔接与解释。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创新举措
一是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三级责任体系,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实行“调剂优先”原则,避免重复购置;三是建立资产收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防止收益“体外循环”;四是形成“四位一体”监督体系,实现国有资产全程闭环监管。
七、下一步打算
一是组织开展《办法》宣传培训,确保各单位准确理解和执行;二是督促各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制度落地见效;三是持续优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寨县财政局
解读人:宋辰
联系电话:0564-7359035
联系地址:金寨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