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区域公用品牌”)保护开发与价值提升,规范商标品牌推广使用,发挥商标品牌效应,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区域公用品牌适用于生产加工、特色产品、休闲农业、旅游康养等绿色产业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严格准入、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管理实行分类授权模式,即“大别山的问候”用于授权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六安市区域内产品与服务;“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用于授权金寨原产地特色和优良品质的产品与服务;“长寿金家寨”用于授权金寨原产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健康养生价值的高端产品与服务。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五条 申请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1.申请主体必须是六安市区域内注册的主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时间1年以上;
2.申请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
3.申请主体生产经营的产品(含产品主要原料)或服务原产地在六安市区域内且有一定的知名度;
4.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格证制度,鼓励主体自有注册商标,近三年内产品检验合格;申报的服务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具有特色,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建立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客户满意度良好;
5.申请主体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1.申请主体必须是金寨县内注册的主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时间1年以上;
2.申请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
3.申请主体生产经营的产品(含产品主要原料)原产地或服务在金寨县内且有一定的知名度;
4.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格证制度,鼓励主体自有注册商标,近三年内产品检验合格;申报的服务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具有特色,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建立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客户满意度良好;
5.农产品的基地或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认证(含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或地理标志产品);服务类项目主体须取得相关行业认定;
6.申请主体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长寿金家寨”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申请主体在具备申请“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条件的基础上,食品生产加工主体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产品类需取得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类需取得相关行业经营资质和认定证书。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区域公用品牌按以下程序申请:
1.申请。申请主体填写“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属地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初审;
2.初审。属地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办公室)复核;
3.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资料;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告知主体补正;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报工作专班审定;
4.审定。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审定。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办公室)对研究审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域公用品牌工作专班办公室颁发授权使用证书。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主体权利:
1.有权规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
2.有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开展营销推广和广告宣传等活动。
第九条 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主体义务:
1.严格遵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品牌标志,未经核准,不得授权使用在分厂、联营厂生产的产品上,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志;
2.维护标识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特有品质和市场声誉;
3.接受主管部门及工作专班对授权使用的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4.由专人负责标识管理和规范使用,及时向授权单位反馈市场对该标识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5.被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注销、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主体,应及时报告授权单位收回区域公用品牌标志的使用权并终止授权。
第五章 授权终止
第十条 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标识实行授权使用制,授权使用期限为三年,授权期满后若主体继续使用的,需在到期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的授权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已获准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在授权使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授权单位有权收回其标识的使用权:
1.被授权主体注销、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主体的;
2.擅自转让、出售与馈赠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
3.产品质量在各级质量抽检中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品或服务质量被监管部门处罚或媒体集中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客户投诉率高,且整改不力,严重损害品牌形象的;
4.不规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商标影响品牌声誉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查处,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严重违反授权约定或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县政府加强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管理,成立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区域公用品牌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授权使用有效期范围内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和服务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四条 任何主体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销售、伪造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公用品牌推介、广告宣传、形象策划、文化建设等,支持被授权主体不断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推进自主创新,参加各类大型展会,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暂行管理办法》(金政办〔20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工作专班
附件
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
使用管理工作专班
组 长:吕 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英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 海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开龙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陈昌翠 县文旅体育局副局长
肖家东 县科商工信局副局长
钟家堂 县林业局副局长
汪 江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承林 县中药产业中心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宋旭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宋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