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寨县 2026 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 (皖财农〔2023〕631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6 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6〕400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稻谷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自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的农民, 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
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补贴标准根据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与当年稻谷补贴资金进行测算,全县执行统一标准。
三、实施步骤
( 一)村组登记。由村委会负责,分组逐户按实际种植水稻面积登记,分组制作到户清册,经农户签字确认。大户或经营主体承包耕地涉及多个村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承包耕地坐落村分别登记。据实填写稻谷补贴基础数据到户登记表和稻谷补贴基础数据村级汇总表,村委会要将登记后的补贴面积登记表张榜公示,村级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二)乡镇审核。乡镇应组织人员对村级登记造册清单、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村级公示等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面积真实有效,相关资料由各乡镇存档备查。乡镇审核无误后填写稻谷补贴基础数据乡镇汇总表,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6 年 7 月 3 日前将乡镇汇总表纸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红,电话:0564-5210061。
( 三)县级复核汇总、测算补贴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数据进行复核、汇总,提供给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牵头测算补贴标准,并于 7 月 7 日前将补贴标准下达到乡镇。
( 四)编制发放清册。乡镇根据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补贴标准编制打卡清册,打卡清册在村镇公示后于 7 月 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陈红,电话:0564-5210061。报送的补贴发放清册应做到印章齐全、手续完备,纸质版与电子版应保持一致。
(五)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后发放清册数据,于 7 月 31 日前发放到位。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 一卡通” 统一打卡发放;对种植主体等其他不适宜“ 一卡通”打卡发放的,通过对公账户打卡发放到稻谷实际生产者。
四、工作要求
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应高度重视,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各乡镇应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严格把关,对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群腐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时上报案件线索,并依据相关规定坚决处理到位,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金寨县财政局
2026 年 6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