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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953/202111-0000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1-11-05 16:42:1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1-11-05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发改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1年11月5日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调整城区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通知
文  号: 发改〔2021〕238号 词: 出租车运营价格

关于调整城区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通知

2021-11-05 16:42 作者:金寨县发改委、交通局 来源:金寨县发改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金瑞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金寨金亚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基础上,经20211029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区(县城建成区)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

1、起步基准价:起步价白天由5元调整为6元,夜间由6元调整为7元;起步里程由2公里调整为2.5公里。

2、车公里运价:运价统一调整为2.5公里以上每公里1.6元,取消原25公里和5公里以上分段、白天夜间运价不一致规定。

二、等时费、空驶费和费用结算

1、等时费:等候时间的费用5分钟以内免费,超过5分钟的,每5分钟加收1元,不足5分钟的按5分钟计算。

2、空驶费:空驶费起算里程由10公里调整为8公里,行驶8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费用,加收比例保持不变。

3、费用结算: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以元为单位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11110日起执行。运价调整后,出租汽车运营公司要加强管理,认真校验出租车计价设备,严格遵守出租车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并在出租车上醒目位置统一规范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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