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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953/202111-00009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1-11-05 16:48: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1-11-05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发改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1年11月5日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文  号: 发改〔2021〕239号 词: 城区水价

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2021-11-05 16:48 作者:金寨县发改委 来源:金寨县发改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金叶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金供水〔202050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基础上,经20211029日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用户继续实行1:1.5:3阶梯水价制度。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水量25立方米及以下,水价1.5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水量25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水价2.33/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水量30立方米以上,水价4.65/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第一档定额水量,水价1.80/立方米;第二档超定额用水50%(不含)以内的部分,水价3.60/立方米;第三档超定额用水50%以上的部分,水价7.20/立方米

3、特种用水价格。水价3.30/立方米

以上水价均含水资源费0.12/立方米,不得另行收取。

二、执行相关规定

1、居民生活用水计量周期、新增人口水量的调增、新装一户一表用户计量周期、低收入群体优惠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2、供水企业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提高供水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本次价格调整自2021121日起执行。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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